区委文件
中共晋城市城区区委关于深化全区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源:城区区委办公室 日期:2018年11月23日 字号:【 小 中 大 】
城发〔2018〕34号
中共晋城市城区区委
关于深化全区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8年10月25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省委印发的《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全省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发〔2018〕19号)和市委印发的《中共晋城市市委关于深化全市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市发〔2018〕22号),确保高质量完成我区机构改革各项任务,推动新时代美丽城区高质量转型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照省委市委确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全面落实深化机构改革各项任务
(一)完善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
1.把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领导作为深化机构改革的首要任务。积极优化党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
2.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企业和其他组织中设立的党组(党委),接受批准其设立的党委统一领导,并定期汇报工作。
3.加快在新型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建立健全党的组织机构。
4.进一步优化党委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职责配置,加强归口协调职能。
5.优化设置党委办事机构,规范设置党的派出机关。继续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巡察制度。
(二)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
6.把转变政府职能作为深化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按照推动高质量转型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要求,加强和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调整优化政府机构职能,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7.合理配置综合经济部门职能,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
8.加强和优化政府法治、经济监测预测预警、地方金融监管、“三农”工作等职能;构建统一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9.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继续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资质资格、中介服务等管理事项;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10.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
11.做好我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精简整合执法队伍。
12.结合我区实际,做好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工作,强化生态环境统一监管。
13.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用监管机制。
(三)统筹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
14.把实现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作为深化机构改革的重要目标,统筹设置相关机构和配置相近职能,理顺和优化各类机构职责,形成统一高效的领导体制。
15.加强人大对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等的监督职能,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推进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优化专门委员会设置。
16.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加快实施政社分开。
17.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全面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四)在机构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
18.区党政机构要在省委市委确定的机构限额内设置。
19.主要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要与省市衔接,可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优化对基层领导方式,可“一对多”,也可“多对一”。
20.应急管理、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重点领域新组建机构,要上下一致抓好落实。
(五)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21.加强党委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22.加强机构编制方面的党内制度建设,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查处力度。
23.增强“三定”规定严肃性和权威性,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
24.建立健全编制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加快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同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25.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禁越权审批。严格执行机构限额、领导职数、编制种类和总量等规定,清理限额外机构,消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得在限额外设置机构,不得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不得擅自增加编制种类,不得突破总量增加编制。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完善机构编制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督检查合力。
二、扎实做好重点工作
(一)深入开展机构改革前期调研和分析研判。按照区委部署,机构编制部门要提前谋划,深入开展机构改革前期调研,对每一项具体改革举措都要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汇总分析重要数据,形成支撑材料。分析研判党政群团机关涉及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情况;分析研判政府办、发改、安监、财政、交通、人社、科技、林业、民政、农委、水务等部门职责调整涉及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划转情况;分析研判文化、旅游、食药监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整合情况;分析研判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情况。
(二)精心制定机构改革方案。按照省市模板,精心制定机构改革方案,按照规定时限、规定程序分别报省委、市委批准后组织实施,2019年3月底前改革基本完成。把握好总体改革与各部门改革之间的关系,对改革压力、改革代价、改革中存在的新老问题和过渡期可能出现的矛盾和困难,做好充分的估计和准备,科学谋划、周密部署,蹄疾步稳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三)有序做好转隶和“三定”工作。按照先转隶、再“三定”的要求,推进相关职责及机构和人员编制划转工作。组织部门要及早考虑、牵头负责新组建部门和改革涉及的其他部门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干部安排等事宜,与改革方案同步准备。新组建部门领导班子成立后即着手开展转隶工作,与机构编制及其他相关部门衔接,协商一致后,将有关职责、机构和人员划转到新组建部门。同步划转所属事业单位,做好集中办公、超配人员安排、离退休干部安置、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各部门按照规定模板起草“三定”草案,经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程序报批印发。
(四)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文件发送、印章使用及挂牌等事宜。区委办公室负责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纪委监委负责严肃改革纪律,做好有关遗留问题处理和线索交接。宣传部门牵头负责舆论宣传和新闻报道等事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起草机构改革方案、起草党政群团机构职责调整和人员编制划转意见、起草事业单位整合划转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及“三定”草案初审等事宜。财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分别牵头负责经费、资产、债权债务、办公用房调配等事宜。档案部门负责相关部门档案交接事宜。
三、切实加强党对深化党政机构改革的组织领导
深化党政机构改革是一场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变革,影响面广、政策性强、任务复杂艰巨,必须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各方面和全过程,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确保改革沿着正确方向有组织、有步骤、有纪律地推进,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落地生根。
(一)建立健全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体制机制。各党委(党组)切实履行好深化党政机构改革的领导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把抓改革举措落地作为重大政治责任,牵头挂帅、靠前指挥,当好改革的“施工队长”。成立区委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建立协调机制,具体负责机构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统筹安排机构改革的具体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改革方案的制定、报批和组织实施。区委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要加强与上级部门、各县(市)、区直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全区机构改革推进情况和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各区直单位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参加领导小组会议,按照领导小组安排开展相关工作。
(二)周密安排部署,有序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加强改革风险评估预警,确保机构改革和日常工作两不误。各改革牵头部门是落实具体改革任务的责任主体,要敢于刀口向内,拿出自我革新的勇气和胸怀,跳出旧有思维限制,克服部门掣肘,不避重就轻,不避实就虚,同时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严格按照任务要求和时间节点抓好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作为,研究配套改革政策,形成工作合力。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各涉改部门要密切关注干部思想动态,主动做好职责衔接调整、人员思想稳定等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坚持党性原则和全局观念,把推动改革情况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牢不牢的重要试金石。
(三)严明纪律规矩。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市委要求,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各涉改部门要服从大局,确保机构、职责、队伍等按要求、按时限及时调整到位。要把本部门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纳入重大决策部署督查任务和巡察范围,对违反纪律的行为,以及因不作为、慢作为导致改革严重滞后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以省市出台的机构改革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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