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区畜牧兽医中心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推广使用工作,对辖区内养殖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使用的宣传指导。印发《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告知书》,明确在辖区范围内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以落实农产品生产主体责任,实现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经自检或委托检测合格后,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或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上市农产品的“身份证”,是生产者的“承诺书”,也是质量安全的“新名片”。
在辖区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家中,工作人员为他们发放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样式,对他们进行宣传指导,让他们以后在出售自家生产的食用农产品时进行填写发放,保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使用工作能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