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有效改善全区困难群众生活水平,缓解因物价上涨给其带来的生活压力,从2024年1月1日起,我区城乡低保金标准与全市低保标准同步调整,区财政采取一系列举措,加大力度保障城乡低保金提标政策顺利施行。
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680元/人/月提高到710元/人/月,平均每人每月提高3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510元/人/月提高到560元/人/月,平均每人每月提高50元。这一调整旨在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确保经济发展成果共享。
加强资金保障。本次提标预计全年将增加136万元。2024年城区财政共筹集城乡低保资金2401万元,其中提标资金已足额安排,能够满足我区城乡低保金的提标需求,更好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截至目前,我区已发放1-7月城乡低保金1249万元,惠及困难群众23239人次,其中1-7月提标资金55万元已足额发放到位。
下一步,财政部门将严格资金审核发放流程,加强三保专项资金监管,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及时、足额地将城乡低保金及提标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提供有力支撑,提升群众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康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