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不准借节日之机以公款搞迎来送往、互相走访; |
02 不准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福利; |
03 不准公款购买以及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特别是高档烟酒茶、“天价”月饼、蟹卡蟹券、购物卡、电子“红包”、名贵特产及快递物流方式“隔空送礼”等; |
04 不准违规吃喝或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搞隐蔽就餐聚会; |
05 不准使用公款安排旅游或接受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 |
06 不准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占用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 |
07 不准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
08 不准组织和参加任何形式的黄赌毒、酒后驾车和封建迷信活动; |
09 不准随意向基层摊派任务,层层“甩锅”,加重基层负担; |
10 不准铺张浪费,厉行勤俭节约。 |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突出关口前移、抓早抓小,通过重申纪律规定、通报典型案例、层层约谈提醒等形式,使广大党员干部懂规矩、明底线、受警醒、知敬畏。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廉洁自律、严格自我约束、主动接受监督,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扛牢监督首责,把抓好节日期间正风肃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紧盯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和餐饮浪费等易发多发“节日病”,深挖背后的利益交换、请托办事等风腐一体问题,始终保持露头就打、严厉惩治的高压态势。要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严肃纠治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吃拿卡要”、衙门习气,执行政策“一刀切”等漠视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风反腐就在身边,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