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更加系统、全面地指导各预算部门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落实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提高各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水平,近年来,区财政局以“制度建设为指引、事前评估为抓手、绩效目标为基础、绩效监控为保障、绩效评价为依据”,逐步建立了常态化的督导审核机制,推动“绩效为先”落地生根。
夯实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该局进行创新、完善和融合,形成了区级预算绩效管理系列制度,先后出台了《区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区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晋城市城区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晋城市城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区级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区级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管理办法》等制度,为推进绩效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
重视事前绩效评估。对区级部门(单位)拟新增且需区级财政安排预算资金300万以上的重大项目和政策开展事前评估,对立项的必要性、投入的经济性、目标的合理性、实施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评估通过方可纳入区级财政预算项目库,从源头上防控财政资源配置的低效无效,提升行政决策的科学性。
优化绩效目标管理。制定部门绩效指标体系,注重绩效目标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要求各部门在编制预算时,必须同步设定清晰、具体、可衡量的绩效目标,并与部门职责、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紧密结合。同时,我们还加强了绩效目标的审核和批复工作,确保绩效目标符合实际,为后续绩效评价提供了明确的衡量标准。
严格绩效运行监控。对项目预算执行、项目绩效目标的执行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双监控”,动态了解和掌握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项目实施进展等。对监控发现的问题和风险及时纠正,督促整改,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问题较为严重无法完成整改的,将在调整预算中调减或收回。
强化预算绩效评价。一是绩效自评实现全覆盖,对绩效自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排名,将考核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二是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和技术手段,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注重评价结果的反馈和应用,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求其根据评价结果改进工作、提升绩效。同时,对参与绩效评价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工作质量考核,采取“两审一督导”的形式,从源头和结果上进行把控,“两审”即审方案、审报告,“一督导”即对绩效评价整个过程实行督导检查。
做实绩效结果应用。坚持“奖优罚劣、激励约束”的原则。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绩效优秀的项目和部门给予表扬,对绩效较差的项目和部门则进行通报批评。通过这种方式,有效激发了各部门和单位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深入发展和持续改进。(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