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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对安全生产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

发布时间:2023-03-16    信息来源:城区融媒    编辑:杨青


3月14日,我区对安全生产隐患举报人进行1000元现金奖励,且已兑现到位。

据了解,为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对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行业主管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实施有效监督,我区制定《晋城市城区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人民群众对全区行政区域内发现的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等安全隐患,有权向所在镇(办)以及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委办)等行业主管部门举报。对核查属实的举报人,给予一般安全隐患(事故)奖励500元至1000元,重大安全隐患(事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2000元至5万元,情节特别严重的奖励10万元。此次举报的安全生产隐患事件,区应急管理局经核查属实,已依法进行处理,并给予举报人1000元现金奖励。

区应急调度指挥中心乔会斌主任表示:“我们热烈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我区社会安全监督,举报安全生产隐患,我们将和各镇(街道)、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隐患举报进行核实消除,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损失,有效预防事故发生,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中。让我们为建设安全晋城出一份力,为维护全区的安全稳定做出贡献。”(李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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