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4日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晋城市城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晋城市城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2月21日-23日召开。会议时间如有变动,授权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建议本次会议的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晋城市城区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晋城市城区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晋城市城区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晋城市城区2023年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晋城市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补选晋城市城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八、票决晋城市城区2023年度民生实事项目;
九、其他事项。
晋城市城区人大常委会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