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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保供生活必需品销售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2-11-11    信息来源:城区融媒    编辑:杨青


提醒告诫书

各保供骨干企业和应急供应网点:

01

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02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等有关规定,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准确标明销售商品的品名、规格、单价、数量、金额等。提倡使用无接触支付,以套餐形式(如蔬菜包、水果包等)销售商品的,在标明销售总价的同时,应当在配送终端显著位置标明套餐所含商品的品名、规格和零售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03

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二) 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三) 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 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六)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04

对借疫情防控之机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发现经营者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密切关注,并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及时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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