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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10期)

发布时间:2021-10-26    信息来源: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

本期公布160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方便食品、速冻食品、乳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蛋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十五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6批次,合格样品15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见附件。

不合格样品6批次,分别为:

晋城市城区爱吃饭早餐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晋城市城区国柱水果经销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晋城市城区大市超市销售的精品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晋城市城区捌号便利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晋城市城区玖号生活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晋城市城区余学贵水产经销店销售的活鲫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合格样品154批次,分别为:

粮食加工品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调味品2批次、饮料1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速冻食品2批次、乳制品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批次、酒类3批次、蛋制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豆制品1批次、餐饮食品7批次、食用农产品126批次。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导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督导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备注:

1.铝的残留量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矶)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中规定,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作为膨松剂、稳定剂可应用于豆类制品,其添加量“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而在终产品(干样品)中的铝残留最大限量不得超过100mg/kg。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长期摄入铝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影响人体对铁、钙等营养元素的吸收,从而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等,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

2.吡虫啉

吡虫啉属氯化烟酰类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低毒等特点。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中规定,吡虫啉在香蕉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吡虫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3.孔雀石绿

孔雀石绿属于三苯甲烷类化学物,既是染料,也是杀真菌、杀细菌、杀寄生虫的药物。《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孔雀石绿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长期食用检出孔雀石绿的食品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

附件: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 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附件3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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