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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11期)

发布时间:2021-10-28    信息来源: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

本期公布276批次监督抽检结果,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等类别。其中不合格样品11批次,合格样品265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见附件。

不合格样品11批次,分别为:

1.晋城市凤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景西路店销售的精品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测机构为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2.晋城市凤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红星街店销售的精选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测机构为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3.晋城市凤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红星街店销售的精品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测机构为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4.晋城市城区郑子杰蔬菜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测机构为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5.晋城市城区朱学壮蔬菜门市部销售的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测机构为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6.老何蔬菜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测机构为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7.晋城市城区张反修蔬菜店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测机构为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8.山西润禾百货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测机构为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9.晋城市城区胡士荣水果销售店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测机构为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10.晋城市城区江艳水果经销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测机构为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11.晋城市城区周哥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测机构为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合格样品265批次,分别为:

1.餐饮食品15批次,检测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2.茶叶及相关制品1批次,检测项目为铅(以Pb计)、草甘膦、吡虫啉、乙酰甲胺磷、联苯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灭多威、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甲胺磷、甲拌磷、克百威、水胺硫磷、氧乐果、茚虫威、毒死蜱、唑虫酰胺。

3.蛋制品1批次,检测项目为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4.淀粉及淀粉制品5批次,检测项目为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5.豆制品2批次,检测项目为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大肠菌群、糖精钠(以糖精计)。

6.粮食加工品2批次,检测项目为铅(以Pb计)、镉(以Cd计)、黄曲霉毒素B₁。

7.乳制品1批次,检测项目为蛋白质、三聚氰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8.食用农产品231批次,检测项目为氧乐果、毒死蜱、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甲拌磷、克百威、水胺硫磷、氟虫腈、噻虫胺、镉(以Cd计)、敌敌畏、铅(以Pb计)、噻虫嗪、吡虫啉、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甲氰菊酯、啶虫脒、阿维菌素、甲胺磷、腐霉利、多菌灵、腈苯唑、吡唑醚菌酯、氯吡脲、丙溴磷、联苯菊酯、氯唑磷、三唑磷、金刚烷胺、氯霉素、氟苯尼考、呋喃唑酮代谢物、磺胺类(总量)、甲硝唑、恩诺沙星、地美硝唑、苯醚甲环唑、戊唑醇、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呋喃西林代谢物、孔雀石绿、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呋喃妥因代谢物、地西泮、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地塞米松、甲氧苄啶、挥发性盐基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亚硫酸盐(以SO₂计)、唑虫酰胺、灭蝇胺、乙酰甲胺磷、甲基异柳磷、烯酰吗啉、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₁、铬(以Cr计)、赭曲霉毒素A、呋喃它酮代谢物、涕灭威、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9.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批次,检测项目为酸价(以KOH计)、乙基麦芽酚、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苯并[a]芘、酸价(KOH)、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极性组分。

10.调味品3批次,检测项目为铅(以Pb计)、罗丹明B、苏丹红Ⅰ、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Ⅳ、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沙门氏菌、黄曲霉毒素B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导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备注:

1.吡虫啉

吡虫啉属氯化烟酰类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低毒等特点。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吡虫啉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吡虫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2.噻虫胺

噻虫胺是新烟碱类中的一种杀虫剂,其作用与烟碱乙酰胆碱受体类似,具有胃毒、触杀及内吸活性,主要用于水稻、蔬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防治蚜虫、叶蝉、蓟马、飞虱等半翅目、鞘翅目、双翅目和某些鳞翅目类害虫,具有高效、毒性低、药效持效期长等特点,通过内吸和渗透作用,可替代有机磷农药。《水果和蔬菜中45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GB/T 20769-2008)中规定,蔬菜中噻虫胺不得超过0.01mg/kg。

3.噻虫嗪

噻虫嗪是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杀虫谱广,活性高,传导性强,毒性低等特点,既可以叶面喷雾,也可以进行种子处理、灌根和土壤处理,施药后能迅速被植株的根、茎、叶吸收,并传导到植株的各部位,达到快速杀虫的目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噻虫嗪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 0.3mg/kg。吡虫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4.毒死蜱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毒死蜱在菠菜、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分别为0.1mg/kg、0.05mg/kg。毒死蜱对鱼类及水生生物毒性较高,在土壤中残留期较长。长期暴露在含有毒死蜱的环境中,可能会导致神经毒性、生殖毒性,影响胚胎的生长发育。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5.镉(以Cd计)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最大限量为0.5mg/kg。水产品中镉(以Cd计)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

6.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是广谱型杀虫剂 健康危害:中等毒杀虫剂。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在试验剂量内对动物无致畸、致突变、致癌作用。对鸟类低毒。



附件: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 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

附件3 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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