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布415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食用农产品、糕点、饮料、淀粉及淀粉制品、冷冻饮品、罐头、乳制品、调味品等十六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7批次,合格样品408批次。
不合格样品7批次,分别为:
1.晋城古书院工贸有限公司万德福超市金辇店销售的胡萝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河南冠健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2.晋城市云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结球甘蓝,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河南冠健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3.晋城市城区海波鲜肉店销售的结球甘蓝,灭线磷、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河南冠健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4.晋城市城区黑念黑超市销售的尖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河南冠健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5.晋城市城区黑念黑超市销售的螺丝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河南冠健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6.晋城市城区果然香干果水果店销售的结球甘蓝,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河南冠健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7.晋城市城区老范饭馆销售的凉皮(外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河南冠健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合格样品408批次,分别为:
1.食用农产品300批次,检验项目为阿维菌素、百菌清、倍硫磷、苯醚甲环唑、吡虫啉、吡唑醚菌酯、丙溴磷、敌敌畏、地美硝唑、啶虫脒、毒死蜱、多菌灵、氟虫腈、腐霉利、镉(以Cd计)、铬(以Cr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胺磷、甲拌磷、甲硝唑、腈苯唑、克百威、联苯菊酯、六六六、氯吡脲、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霉素、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灭线磷、灭蝇胺、铅(以Pb计)、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噻虫胺、噻虫嗪、三唑磷、水胺硫磷、糖精钠(以糖精计)、涕灭威、酸价(以脂肪计)、戊唑醇、烯酰吗啉、溴氰菊酯、氧乐果、乙酰甲胺磷、赭曲霉毒素A、总砷(以As计)。
2.饼干1批次,检验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3.餐饮食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糖精钠(以糖精计)、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4.淀粉及淀粉制品8批次,检验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铅(以Pb计)、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菌落总数。
5.方便食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酸价(以脂肪计)、水分。
6.糕点5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7.罐头6批次,检验项目为糖精钠(以糖精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8.酒类13批次,检验项目为酒精度、甲醇、氰化物(以HCN计)、原麦汁浓度。
9.冷冻饮品5批次,检验项目为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10.粮食加工品6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11.乳制品12批次,检验项目为蛋白质、三聚氰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12.食糖7批次,检验项目为不溶于水杂质、螨、二氧化硫残留量、色值。
13.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过氧化值、苯并[a]芘、酸价。
14.蔬菜制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15.调味品16批次,检验项目为碘(以I计)、钡(以Ba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总酸(以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Fe(CN)6]4-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等。
16.饮料21批次,检验项目为溴酸盐、亚硝酸盐(以NO₂⁻计)、耗氧量(以O₂计)、余氯(游离氯)、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导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督导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附件:
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