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布573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类别。其中不合格样品3批次,合格样品570批次。
不合格样品3批次,分别为:
1.晋城市凤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秀水苑店销售的西芹,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晋城市凤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凤城路店销售的沃柑,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晋城市城区新绿晨生鲜超市销售的长豆角(豇豆),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合格样品570批次,分别为:
1.饼干3批次,检验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2.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铅(以Pb计)。
3.蛋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4.淀粉及淀粉制品13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5.豆制品13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6.方便食品10批次,检验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水分。
7.蜂产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果糖和葡萄糖、菌落总数、嗜渗酵母计数。
8.糕点7批次,检验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酸价(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9.罐头21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镉(以Cd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10.酒类9批次,检验项目为酒精度、甲醇、氰化物(以HCN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原麦汁浓度、甲醛、二氧化硫残留量、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11.粮食加工品12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镉(以Cd计)、过氧化苯甲酰、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12.肉制品12批次,检验项目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13.乳制品12批次,检验项目为蛋白质、三聚氰胺、非脂乳固体、酸度、脂肪。
14.食糖9批次,检验项目为蔗糖分、还原糖分、色值、总糖分。
15.食用农产品337批次,检验项目为毒死蜱、氟虫腈、镉(以Cd计)、铬(以Cr计)、阿维菌素、甲拌磷、多菌灵、甲胺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灭蝇胺、氧乐果、啶虫脒、乙酰甲胺磷、唑虫酰胺、敌敌畏、腐霉利、铅(以Pb计)、乐果、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乙螨唑、吡虫啉、噻虫胺、噻虫嗪、克百威、甲基异柳磷、灭线磷、总砷(以As计)、霜霉威和霜霉威盐酸盐、水胺硫磷、涕灭威、总砷(以As计)、百菌清、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丙溴磷、联苯菊酯、2,4-滴和2,4-滴钠盐、苯醚甲环唑、三唑磷、嘧菌酯、戊唑醇、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草甘膦、己唑醇、溴氰菊酯、腈苯唑、糖精钠(以糖精计)、倍硫磷、辛硫磷、烯酰吗啉、氯唑磷、赭曲霉毒素A、总汞(以Hg计)、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亚硫酸盐(以SO2计)、氯霉素、甲硝唑、地美硝唑、呋喃唑酮代谢物、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1、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呋喃西林代谢物、孔雀石绿、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呋喃妥因代谢物、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地西泮、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氯吡脲。
16.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批次,检验项目为酸值/酸价、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乙基麦芽酚、极性组分、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17.蔬菜制品8批次,检验项目为亚硝酸盐(以NaNO2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
18.薯类和膨化食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19.水果制品6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20.速冻食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21.糖果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22.调味品38批次,检验项目为总酸(以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氨基酸态氮、钡(以Ba计)、碘(以I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铅(以Pb计)、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二氧化钛、过氧化值。
23.饮料35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蛋白质、二氧化碳气容量、茶多酚、咖啡因、亚硝酸盐(以NO2-计)、溴酸盐、硝酸盐(以NO3-计)、电导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导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督导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备注:
1.氧乐果是一种广谱高效的内吸性有机磷农药,有良好的触杀和胃毒作用。长期食用氧乐果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氧乐果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
2.丙溴磷是一种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的非内吸性有机磷类杀虫剂,在叶片上有较好的渗透性,对柑橘红蜘蛛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丙溴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丙溴磷在柑橘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柑橘中丙溴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3.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
附件:
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