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经依法审查,区人民政府本次确认8个行政执法主体,现公布如下:
晋城市城区南村镇人民政府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西上庄街道办事处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钟家庄街道办事处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东街街道办事处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南街街道办事处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西街街道办事处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北街街道办事处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街道办事处
特此通告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