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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城区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1-02-23    信息来源:中共晋城市城区委员会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    编辑: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收官之年。一年来,全区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为“建好会客厅,勇当排头兵”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一、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推行“一窗综合受理”改革,开设7个一窗综合受理窗口,对67项行政审批、行政确认等事项一窗综合受理,确保办事“一次进件、一路畅通、一次办结”。推出首批高频民生服务类、开发房地产投资项目等“一次办好一件事”主题惠民礼包,打造

“场景式审批”。通过“五减”专项行动(减事项、减时限、减环节、减要件、减证明),承诺审批时限由3485个工作日压减

为1355日,压减率61%;需提交材料证明由1322项压减为898项,压减率32%。利用政银合作“全城通办”和政务服务下沉社区试点工作,大力推行“即来即办”“全程网办”,推动“自助办”“就近办”,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办事。加快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目前已实现9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全年通过一体化平台办理各类业务2880件。

(二)全面推行权责清单制度。为确保权责清单与职能配置相一致,集中梳理调整了26个区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和8个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权责,厘清县乡关系。梳理调整1251项区级政府部门行政职权及278项乡镇(街道)行政职权事项,依法在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网公示。

(三)加强市场监管。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双向联动协作,开展了以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知识产权等为重点的“亮剑”专项执法行动,共立案429件,结案383件。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起21项双随机抽查,抽查市场主体2242户,跨部门联合抽检完成6个任务20户企业。创新了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共受理投诉举报3782起,办结3679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35万余元。加强智慧监管,积极打造“明厨亮灶”“集贸市场”智慧平台,融合远程监控、实时规范、食材溯源、预警提醒、可视调度、社会共治等功能于一体,进一步提高了市场监管智慧化水平和监管精准度。

(四)优化公共服务。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全面实施免费法律咨询便民工程,2020年共完成7373人次咨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204.81%。“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不断深化,法律顾问到村(社区)服务1357次,接待村(社区)干部居民的法律咨询3339次,举办普法宣传讲座活动302场,为村(社区)重大事项把关16件,为村(居)委员会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47条,为村(社区)法治化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

(五)加强城市治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有序铺开。率先确定了12个先行先试项目,在老城改造、全科网格建设等工作中全面发力,努力打造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城区样板。继续丰富“1134”工作机制内涵,在原有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网格基础上,将网格向下延伸至小区、楼栋、单元最基层。出台了《晋城市城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社区治理精细化的指导意见(试行)》,深入推进“五抓五创”,积极打造“五心”社区,涌现出了凤台社区“5G+职业化队伍管理”、黄城社区“德育教化”、东圣社区“红色物业”等社区治理模式,全区社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六)积极开展“三零”创建,平安城区建设水平不断提高。针对不同创建主体,确定易引发信访问题的13个矛盾纠纷类型分类进行排查,开展信访矛盾大排查大化解暨“四个重点”攻坚战,促进疑难问题清仓见底,促进了信访总量的大幅度下降和信访秩序的明显好转,信访总量较去年同期下降约16.1%。落实重点监管分级管控,对辖区范围内重点行业领域排查评审的较大危险源,全部落实到相关部门进行重点监管,圆满地完成了“零事故”单位创建阶段性目标任务。聚焦突出问题分类施策,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加大对涉枪涉爆、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等违法犯罪的打击整治力度,全面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社会治安防控能力明显提升,各类案件全面下降,刑事案件同比2019年下降18%,治安行政案件同比2019年下降34.4%。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2020年,我区制定了《晋城市城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等4件规范性文件,全部通过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做到了应审尽审。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完善了审查流程,明确了报备程序、文件说明、报备格式等,制定的4件规范性文件全部进行了备案。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区级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统一“立改废释”清理,对未经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实行一次性备案,对过期、与上位法相抵触、影响优化营商环境及与民法典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应改尽改、应废尽废。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推进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采取“一单位一顾问团队”模式,统一管理专项资金、统一聘用法律顾问,双向选择、强化考核,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为行政机关依法决策把好第一道法律关。

四、推进行政执法改革,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托我区行政执法专栏、山西政务服务城区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晋城市公安便民服务在线平台等平台,依法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权责清单以及案件办理进展等相关执法信息,已梳理公示了792项执法事项及相关流程图和风险防控图。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清理全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共公示行政执法主体25家,发放行政执法证件308个。

五、加强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托区政府网站深化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36件。开设“城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晋城市城区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等专栏,公开各类信息300余条,增强了群众监督和公众参与力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督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116件、政协委员提案120件,满意率98%以上,对媒体、群众提供的违法违纪线索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城区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开放型、服务型、效率型的政务服务环境正日趋向好。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完善多元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积极作用。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充分调动司法所、人民调解、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基层组织和基层力量,积极建设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多元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涌现出了开发区司法所“老牛调解工作室”、东街派出所“老梁说理工作室”、南街派出所“围绕一个核心,实施三级调解,抓住四个重点,深化三个层面”等一批优秀做法和经验。其中南街派出所被评为全市首批“枫桥式派出所”。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设立了职工法律维权弘毅工作站、劳动争议调解室、普遍设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67个,积极化解劳动争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继续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信访调解、律师调解的有效对接,民商事案件诉前调解676件,调解成功息诉撤诉的578件,调撤率为85.5%,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二)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建设。成立了行政复议领导小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监督。全年共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7件,涉及市场监管、工伤保险、信息公开等领域,已结案6件,其中,作出维持决定1件,撤销决定1件,申请人撤回申请4件。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广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全面落实“七五”普法规划,不断深化“法律七进”,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挖掘优秀做法和经验,为“七五”普法收官划上圆满句号。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38场,覆盖中小学生6万余人次,向青少年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册。利用春节前、“4·15”“12·4”及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开展了“七五”普法成就展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全面展示我区“七五”普法工作成就。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修改了《区级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清单,合全区之力进行宣传。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落实领导干部学法、中心组学法、区政府常务会议讲法等制度,每年组织集体学法不少于6次,《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民法典》等重要法律法规第一时间提上区领导的学法日程。组织开展《民法典与基层治理创新》专题讲座,全区各级领导干部260余人参加,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升。推进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制度化常态化,采取现场旁听和观看庭审视频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其中,处级领导22人次,科级干部206人次。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考试制度,并将考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指标,共组织5次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对32人(次)拟任公职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考试,举办两次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考试,46人参加,43人通过,通过率93%,全区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得到进一步提升。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当前,我区的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与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和人民群众的需求仍然存在一定的距离,主要表现是:一是依法行政的法治理念还没能普遍形成。在领导干部队伍中仍存在法律知识水平不高、依法行政观念不强的情况,特别是在协调复杂问题和处理矛盾纠纷时,很容易凭主观经验作决策,而忽视了程序是否合法,不能很好处理效率与程序的关系,依法行政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行政执法体制不畅。机构改革后,市级承担行政执法职责、设立执法队伍的领域,区级不再承担相应执法职责,现有执法队伍不再保留。关于区级行政执法单位使用执法队伍仍然存在体制机制不畅的问题。三是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亟需加强。执法人员身份复杂,需逐步研究解决人员身份、编制不同等问题。部分工作人员自身现有素质和能力差,不能胜任现在工作,导致上级安排部署的工作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大打折扣。

下一步,城区将继续坚持依法行政,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切实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应经过合法性审核。二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三是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清理、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种形式不合理规定,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重点治理政府失信行为,加大惩处和曝光力度。实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四是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加快建设政务服务平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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