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情况的通报》(晋金监资〔2021〕3号)和晋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情况的通报》(晋市金发〔2021〕8号),晋城市同济盛典当有限公司、晋城市百业千行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晋城市乾洋典当有限公司、晋城市星月典当有限公司、晋城市汇通典当有限公司在2019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中未通过评审,为加强行业管理、防范风险,现取消其典当经营资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以上5家典当企业不得再从事典当业务。经营资质取消后,公司名称中不得再使用“典当”字样,经营范围中不再包含典当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