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经依法审查,区人民政府本次确认1个行政执法主体,现公布如下:
晋城市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特此通告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1日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经依法审查,区人民政府本次确认1个行政执法主体,现公布如下:
晋城市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特此通告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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