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村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治超领导组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确保我区源头治超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及《2021年全市治超工作要点》的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决定将全区货运源头企业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的货运源头企业由交通运管部门通过进驻或巡查的方式实施日常监管;非公示的货运源头企业由企业所在镇(街道)通过巡查或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日常监管。各治超成员单位要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对所有源头企业实施日常监管。监督举报电话:区治超中心(0356-12345)。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