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档案是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革命精神的物质载体。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把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保管好、利用好,把新时代党领导人民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历史记录好、留存好,更好地抢救、保护散存于社会并具有保存价值的红色档案资料,发挥红色档案传承红色基因,弘扬党的光辉历史和伟大功绩的作用,全面提升档案服务社会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城区档案馆面向社会征集反映 1921年至1985年期间晋城军民革命斗争的重要事件和人物资料的红色档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收藏有涉及红色档案资料的国内外人士和组织。
二、征集范围
(一)凡在山西省晋城市城区行政管辖区域内形成的或与城区有关的红色档案史料。
(二)1921年至1949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红色档案史料。
(三)1985年建市以前原晋城县有关的红色档案史料。
三、征集内容
本次征集的红色档案指中国共产党在晋城地区领导人民孕育革命火种、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进行伟大革命斗争(1921年--1985年)中形成的红色档案资源。主要包括:
1. 反映各个历史时期晋城党组织建设、发展和重大历史事件的通知、指示、布告、宣言、命令、会议记录、简报、文件、电报、调查报告等;
2. 有关革命活动和重大历史事件的口号、标语、传单、书画、民谣、诗词歌赋,革命烈士、重要人士的代表性书法、绘画艺术作品等;
3. 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手稿、日记、口述资料、回忆文章、采访记录等;
4. 反映重要事件和历史人物的报纸、刊物、图片资料等;革命斗争活动中所使用的武器、装备、地图、印章、证件、旗帜、战利品等;
5. 反映革命斗争和社会生产成就的奖状、奖章、徽章、纪念章、证书、立功证明等;
6. 反映革命斗争和奋斗发展的有关契证、票据、钱币、账册、以及各类有价值的照片、录像、录音及实物等;
7. 其他红色档案资料。
四、征集方式
(一)无偿捐赠。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档案所有人可直接向区档案馆捐赠。凡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经过专家鉴定后由档案馆永久保存。
(二)寄存、复制。非国家所有的珍贵的档案资料,所有者不愿意捐赠、出售的,可采取接受寄存或对原件仿真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
(三)征购。具有较大社会保存价值但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所有者愿意出售的,视档案资料的具体价值,经专家鉴定、双方协商定价,进行有偿征购。
(四)捐赠。征购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归国家;寄存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归寄存者。
五、说明事项
(一)凡向本馆捐赠、提供复制、寄存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资料利用享有优先权,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城区档案馆对捐赠档案资料者将颁发捐赠证书。
(二)有捐赠、寄存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城区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城区档案馆联系,本馆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晋城市城区档案馆收集征集股 张耀尹
晋城市城区档案馆信息技术股 杨 巍
联系电话:0356-2022944。
地 址:晋城市中原街城区三馆
电子邮件:jccqdaj@126.com
邮编:048000
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向档案馆捐赠、寄存档案资料!
晋城市城区档案馆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