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晋城市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城编字〔2021〕3号),区畜牧兽医中心站已并入晋城市城区畜牧兽医中心。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拟向晋城市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
经举办单位晋城市城区畜牧兽医中心同意,区畜牧兽医中心站全部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整体移交晋城市城区畜牧兽医中心,债权、债务由晋城市城区畜牧兽医中心承担、负责。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宇军 电 话∶0356-2052340
晋城市城区畜牧兽医中心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