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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集2024年就业见习单位及岗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9    信息来源:晋城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姚霞飞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2023〕2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24年城区就业见习工作,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增强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为促进青年就业和成长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现公开征集城区2024年就业见习单位及岗位。

一、见习单位申报

1.见习单位征集对象

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类企业、街道(乡镇)社区、政府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等。

2.见习单位要求

在城区审批机构依法登记注册,制度健全完善,经营状况正常,办公环境良好,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防护措施。能够按时报送见习人员考勤等相 关资料,并自觉接受人社部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3.见习岗位要求

提供的见习岗位能够有效提高见习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所申请的就业见习岗位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20%。

4.见习补贴政策

就业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单位应为见习人员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980元/月)的见习生活补助,见习单位由此获得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就业见习补贴。见习单位应在见习人员上岗前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需与我省工伤保险工亡赔付标准大致相同,每份保险可获得240元的保费补贴。

5.见习管理

见习期内,见习单位必须加强对见习人员的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并严格考勤,请假需按单位管理制度履行请假手续,按时足额支付见习生活补助。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将按规定取消见习单位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再列为见习单位,不能办理就业见习。

二、申报方式

(一)现场申报:

1.携带资料: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就业见习岗位申报表》。

2.地址:晋城市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新市西街909号)二楼大厅“就业见习援助”窗口。

(二)网上申报:

1.单位用户进入山西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https://218.26.86.218:8099/portal-online/#/modules/home/home)。(具体操作步骤可下载附件“《就业见习单位操作手册》”)

2.网上提交完成后须携带相关资料于报名截止日之前到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备案。

(三)注意事项:

申报时间:2024年7月19日—8月9日

申报地址:晋城市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新市西街909号)

咨询电话:0356-2299309

附件1:晋城市城区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xls

附件2:晋城市城区就业见习岗位申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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