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机关、团体、事业、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就业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93号)《关于印发〈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残联〔2022〕79号)的相关规定,请还未办理2024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的用人单位尽快通过网络自助申报(http://220.194.147.73:8443/wbxt/#/login)。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网报系统申报功能和申办系统添加残疾人功能关闭时间为10月31日,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附件:用人单位网上申报材料
晋城市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8月29日
附件
用人单位网上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机构代码证等证照原件。
2. 残疾人职工《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
3. 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务派遣合同原件,残疾人职工为在编人员提供编制本原件。
4. 上年度用人单位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残疾人职工支付的1-12月份工资原始凭证。
5 上年度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6. 以上所有材料需要扫描之后上传到申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