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晋城市城区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新组建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通知》(城编字〔2023〕28号),我单位已并入晋城市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拟申请注销登记。
经举办单位晋城市城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同意,我单位全部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整体移交晋城市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债权、债务由晋城市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负责。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霞
电话:2211180
晋城市城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4年9月2日
根据中共晋城市城区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新组建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通知》(城编字〔2023〕28号),我单位已并入晋城市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拟申请注销登记。
经举办单位晋城市城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同意,我单位全部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整体移交晋城市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债权、债务由晋城市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负责。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霞
电话:2211180
晋城市城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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