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区集中整治医疗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着力查找问题线索,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涉及医疗领域“重复医学检查检验、加重群众负担”等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反映对象
(一)晋城市第二人民医院、晋城市城区中医院、晋城市眼科医院、晋城市城区妇幼计生服务中心、晋城市城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及其工作人员;
(二)北石店中心卫生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
二、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三、征集内容
(一)违反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标准,同级检查结果不互认;患者治疗期间无明显指征的参保患者进行同一项目或类似项目多次检查;短期内多次住院且接受重复或类似检查;一般诊查能够一次确诊,却重复使用其他大型设备诊查同种疾病等,获取不当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疗检查,开展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检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违规收取医疗检查费,有意选择费用高的辅助检查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医疗机构在患者未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况下实施特殊检查;医疗机构在检查方面未落实知情同意要求,未对患者开展医疗检查必要性的宣传,导致患者因信息不对称产生过度检查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部门出具虚假检查检验报告、故意误诊漏检等行为;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检查检验项目,诱导过度检查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征集方式
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一)举报地址:晋城市城区太行路北段971号城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310室,邮政编码:048000
(二)受理电话:0356—2039411
(三)举报邮箱:cqwtjqf2039411@126.com
五、有关提示
(一)反映的问题线索务必有依有据,我们将依据有关法规规定,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二)举报人在行使举报权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借机进行恶意举报、诬陷、诽谤等,一经查实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晋城市城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