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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区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4    信息来源:晋城市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编辑:姚霞飞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4〕791号)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全区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4年度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晋城市城区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区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评审范围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实际申报,凡不属于评审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申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条件

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取得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中专及以上学历。近年取得成人教育学历专业,须与本人从事实际技术工作专业相同或相近,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或相关交叉学科,否则不能作为相应职称评审的有效学历。

(三)资历条件

申报助理工程师: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后跨系列(专业)申报职称评审的,需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评审,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

(四)工作能力条件

申报助理工程师: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五)学术技术条件

申报助理工程师:须提交1篇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不少于1500字。

(六)考核条件

申报助理工程师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均需在合格以上等次。

非公经济组织可不提供年度考核材料。

(七)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满足规定的学时要求。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之一。

(八)设立绿色通道

1.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助理工程师。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未按有关规定考核初聘的,可根据规定的相应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直接申报助理工程师。

3.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报送评委会直接审核认定相应职称。

(九)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在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山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2019〕5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评审范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报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并整理相应申报评审材料。

(二)单位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审核申报。申报初级职称需由各单位、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申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要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签字确认。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审核申报材料,要对申报人员填写的基本情况(严格按组织认定的“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填写)、业绩成果内容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层层把关。申报人员如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电话预约收审材料,安排专人统一报送,报送材料时须提交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

(四)评审实行淘汰制,具体由评委会专家在评审中集体议定,淘汰比例控制在5%。

(五)各单位要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安排专人报送初级职称评审材料装订册(所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加盖所有公章)PDF版本,纳入职称评审信息库,以备查验。

(六)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相关政策执行。

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30日(工作日)

报送地址:晋城市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城区政府前楼122室)

联系电话:0356--2039294

注: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各单位要在收审材料开始前电话预约报送时间,安排专人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事宜。


附件1:职称评审所需材料.docx

附件2:推荐函.doc

附件3: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4年版).doc

附件4: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装订册.xls

附件5:专业技术工作总结(A3).doc

附件6:初级任职资格评审简况表(A3).xls

附件7:初级任职资格审核备案表(无需打印,申报时提交excel表格).xls


晋城市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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