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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政策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24    信息来源:晋城市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编辑:

一、救助对象

1.具有晋城城区户籍(或居住证);

2.经儿童残疾定点筛查诊断机构确诊的0-6岁(不满7周岁)残疾儿童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0-15岁(不满16周岁)残疾儿童,并已录入“山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管理系统”;

3.残疾儿童家长(监护人)有正确认识和康复意愿,能够按照相关要求配合做好康复救助工作;

4.经定点康复机构评估,有康复需求,身体状况稳定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包括脑瘫)、智力(包括发育障碍、发育迟缓、智力低下)、精神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5、优先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残疾儿童。

二、救助标准

1、为0-6岁残疾儿童提供定点康复机构全日制康复训练。一个服务周期为1年(12个月),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救助标准为15000元/人/年。

2、为小年龄及已进入幼儿园的残疾儿童和7-15岁肢体、智力、精神残疾儿童提供定点康复机构非全日制康复训练。一个服务周期为1年(12个月),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救助标准为9000元/人/年。

3、为7-15岁听力残疾儿童提供助听器适配后1年内不少于1个月(连续)的定点康复机构助听器适应性训练,救助标准为200元/人/年。为7-15岁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术后1年的定点康复机构非全日制适应性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救助标准为9000元/人/年。

4、为7-15岁视力残疾儿童提供定点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适应训练、视功能(感知觉)训练、适应能力训练等。一个服务周期为1年(12个月),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救助标准为500元/人/年。

5、为0-15岁因各种原因未能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救助的残疾儿童提供社区个案康复训练。一个服务周期为1年(12个月),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10个月。救助标准为3000元/人/年。

6、为0-6岁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定点康复机构支持性服务。一个服务周期为1年(12个月),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10个月。救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已接受社区个案康复训练服务的残疾儿童,不再享受支持性康复服务。

7、为0-15岁残疾儿童提供手术救助。肢体矫治手术救助标准为12000元/人,其中10000元用于矫治手术救助,2000元用于术后不少于1个月的康复训练救助。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救助标准为不超过16000元/例,对筛查、手术、术后调机等服务给予补贴,按照《山西省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执行。

8、为0-15岁残疾儿童提供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救助服务标准按照《山西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办法》执行,人工耳蜗产品救助标准为一次性60000元/例,按照《山西省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执行。

三、救助步骤

1、申请。由残疾儿童家长(监护人)持残疾儿童的户口簿(或居住证)、残疾人证(或诊断书)和家长(监护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根据本人意愿自主选择省内定点康复机构接受评估,经评估符合救助条件、有康复需求且机构有接收能力的,由定点康复机构负责,指导家长(监护人)通过“山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管理系统”和“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系统进行同步申请。残疾儿童在同一年度内不得重复申请康复训练救助,其中,多重残疾儿童可由家长(监护人)在定点康复机构自主选择康复训练类别,但全年享受总救助服务标准不超过单项康复训练救助标准。一个服务周期内年满7周岁或16周岁的残疾儿童,除终止本周期服务外,原则上不允许中途结束服务,已申请的康复救助内容及标准不作变动。

2、审核。区残联在1周内完成两个系统平台的线上审批,审核无误的确定为救助对象,明确救助内容和救助金额。

3、省外救助。选择到省外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要提前1个月向区残联提出申请,经区残联审核同意,同步录入“山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管理系统”和“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市残联复核同意后可纳入救助范围。对已享受省外儿童康复救助补贴的残疾儿童,不得重复确定为救助对象。

四、救助咨询

区残联康复科:0356-269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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