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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城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28    信息来源:晋城市城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姚霞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建立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和晋城市城区《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令》(2025第1号),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建立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现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设定为全区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即:全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有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疏林地、苗圃地、宜林荒山、道路林带及其外沿3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举报内容

(一)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焚烧秸秆、根茬、杂草及烧荒燎塄的;

(二)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吸烟、向车外丢弃火种、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及放飞孔明灯的;

(三)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进行野营、野炊、烧烤的;

(四)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布设电网捕猎的;

(五)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施工违规用火的。

三、奖励标准

根据举报人所举报的情况,经区森防办评估后对举报人一次性奖励500—1000元。

四、保障措施

有奖举报为实名举报,举报人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区森防办按照相关规定对实名举报人、举报事项实行严格保密。经核实,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多次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只奖励一次,多人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五、举报途径

举报人通过电话把所发现的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于第一时间向区森防办或公安机关举报。

六、兑现方式

自举报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由区森防办电话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

区森防办24小时举报热线12119  0356-3092110 。

特此公告

晋城市城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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