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审计组反馈市政府“应征未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问题及市残联整改工作要求,为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现就2021-2022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清缴工作公告如下:
1.清缴范围、对象:2021年度、2022年度按《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晋财综〔2016〕8号)规定,未足额缴纳保障金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2.办理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携带单位当年相关纸质材料(3月6月9月12月工资表和人员信息),现场办理对应年度残保金的申报、核算及缴纳手续。
3.办理地点:晋城市城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泽州路2551号城区司法局后院二楼)
4.联系电话:0356 2052421
晋城市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