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机关、团体、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区所属企业: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残疾人是特殊困难的群体,残疾人就业是解决残疾人生活困难的重要途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就业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关于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2026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认定工作,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区级2025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区所属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三、审核方式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通过山西政务服务网,“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进行申报。网址:(http://220.194.147.73:8443/wbxt/#/login)
(二)窗口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申报。
四、注意事项
(一)2025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公司用人的,劳务派遣公司的资质必须要在中国残联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上注册备案申请。
五、咨询方式
联 系 人:田建光
联系电话:2052421
地点:晋城市城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泽州路2551号)
附件:
晋城市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