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劳务派遣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2025年12月31日前,在晋城市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以及在本区开展业务且已完成备案手续的外地劳务派遣分公司。
二、核验时间
各劳务派遣单位应于2026年3月13日前,完成2025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上报与材料提交工作,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需提交的材料
各单位应按要求准备并将材料报送至晋城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就业股(太行路971号305室),具体报送材料见附件。
联系电话:2286560
晋城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