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全面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规范化开展,不断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质量,根据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山西省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承担我区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任务。
一、服务对象及内容
服务对象:城区户籍,就业年龄段内(16—59周岁),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包括同时存在智力或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
服务内容: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及护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为主,辅之以运动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的服务。
二、申请条件
申报定点服务机构为晋城市城区范围内,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资质条件: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及其它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包括各级残联所属的残疾人服务机构。
(二)配备专业服务队伍,不少于1名专职的管理人员,熟悉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掌握残疾人托养的相关知识,或配备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以便于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三)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四)合作意愿。愿意与区残联及相关部门合作,共同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承诺按照项目要求提供优质的服务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三、申请提交材料
(一)机构资质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二)服务能力证明。相关从业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管理水平证明。相关管理制度,近三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
(四)合作意愿声明。提交书面合作意愿声明。
(五)其他材料。机构介绍。
注:申请机构需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原件备查,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四、申请时间及认定流程
申请时间:2026年4月9日至4月15日。
申请机构应在2026年4月15日18:00前将申请资料按本公告第三条要求的资料装订后报送至晋城市城区残联康复科(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中楼117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孔小素,联系电话0356-2056521。
认定流程:
(一)申请。机构自愿提出申请,区残联康复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二)评审。区残联将组织人员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开展评审。
(三)公示。区残联将通过评审的机构名单在城区政府网公示5天。公示期内未收到举报或收到举报但经核查不影响评审结果的,确定为定点服务机构。
(四)签订服务协议。区残联与定点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作协议。
晋城市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