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满足我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规范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机构管理,确保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项目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项目定点服务机构。
一、服务对象及内容
服务对象:城区户籍,16岁以上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
基本康复服务内容如下:
1.视力残疾康复训练;2.视力残疾支持性服务;3.听力残疾支持性服务;4.肢体残疾康复训练;5.肢体残疾支持性服务;6.智力残疾康复训练;7.智力残疾人支持性服务;8.精神残疾康复训练;9.精神残疾支持性服务。
二、申请条件
申报定点服务机构为晋城市城区范围内,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资质条件。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取得开展相关康复业务的执业资格。
(二)服务能力。应具备专业的康复团队,包括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护士等专业人员,拥有完善的诊疗、康复和护理设施,能够提供规范、安全、有效的康复诊疗服务。
(三)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四)合作意愿。愿意与区残联及相关部门合作,共同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承诺按照项目要求提供优质的服务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三、申请提交材料
(一)机构资质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二)服务能力证明。相关医护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管理水平证明。相关管理制度,近三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
(四)合作意愿声明。提交书面合作意愿声明。
(五)其他材料。机构介绍。
注:申请机构需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原件备查,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四、申请时间及认定流程
申请时间:2026年4月9日至4月15日。
申请机构应在2026年4月15日18:00前将申请资料按本公告第三条要求的资料装订后报送至晋城市城区残联康复科(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中楼117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孔小素,联系电话0356-2056521。
认定流程:
(一)申请。机构自愿提出申请,区残联康复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二)评审。区残联将组织人员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开展评审。
(三)公示。区残联将通过评审的机构名单在城区政府网公示5天。公示期内未收到举报或收到举报但经核查不影响评审结果的,确定为定点服务机构。
(四)签订服务协议。区残联与定点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作协议。
晋城市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