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人民政府 | 晋城市人民政府
网站支持IPv6 繁體中文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示公告

晋城市城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清理运政系统“僵尸车辆”数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13    信息来源:晋城市城区交通运输局    编辑:姚霞飞

晋城市城区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根据《晋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全市运政系统“僵尸车辆”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对城区运政系统中长期脱检、已达强制报废标准、失联的“僵尸车辆”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目标

通过逐车核查、集中公示、分类处置、闭环清零、常态管控,全面清理城区运政系统中无效、冗余、失效车辆数据,彻底解决车辆“在册不在营、登记不管控、报废不注销”问题,实现全区运政系统中货运车辆监管数据真实、精准、鲜活,全面提升全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和精细化治理水平。

二、清理对象范围

本次清理主要针对以下情形(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1、已达强制报废标准。车辆使用年限或行驶里程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或经修理调整仍不符合在用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要求的。

2、长期脱检脱审。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或未按规定参加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的。

3、失联或无法联系。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户下有营运车辆和拟购置业户不满180天的除外),或通过登记住所、联系电话等方式无法与车主/经营业户取得联系的。

4、主动申请注销。车主自愿放弃营运资格,已提交注销《道路运输证》申请的。

5、“僵尸经营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超期,且名下无有效营运车辆,无固定经营场所,无实质性经营活动的经营业户或个体户。

三、处理措施与流程

1、公告催告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告中所涉车辆的车主携带相关资料办理车辆年度审验(含等级评定)或注销手续。

2、数据清理(公告期满后)

公告期满后,对仍未办理相关手续且符合注销条件的车辆,我局将依据相关法规及上级要求,对相关车辆的道路运输证、相关经营业户经营许可证进行吊销,将吊销处罚决定推送至城区行政审批局,审批部门予以注销,并在城区运政系统中对相关数据进行清理。

四、异议处理

如对本次清理名单有异议,或认为经营业户、车辆符合继续营运条件(如已维修合格、补检通过等),请务必在公告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或未办理手续的,视为认可清理意见。

五、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晋城市城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左浩

联系电话:0356-2087866

特此公告


附件:

晋城市城区交通运输局拟清理运政系统“僵尸车辆”车辆名单.xls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主办:中共晋城市城区区委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 承办:晋城市城区融媒体中心  

网站标识码:1405020003  晋公网安备 14050002000308号 晋ICP备1800534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