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民意征集渠道,汇聚社会各界智慧力量,充分倾听民声、掌握民情、汇集民智,提升基层治理科学化水平,区委社会工作部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聘人民建议征集特邀建议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面向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代表、“两企三新”等领域业务骨干;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干部,网格员、人民调解员、志愿者等基层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其他热心公共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等。
二、选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场坚定,作风正派。
(二)热心公共事务。关心城区经济社会发展,聚焦基层治理、民生保障、文明建设、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愿意为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建言献策,积极参与基层共治实践。
(三)履职能力较强。熟悉本行业、本领域实际情况,善于调研观察,能够提出务实、可行、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具备良好群众基础。
(四)恪守纪律底线。无违纪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能够客观公正开展建言工作。
(五)时间精力允许。能够合理安排时间,自愿履行特邀建议人相关工作职责。
三、选聘程序
(一)推荐报名。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各单位择优推荐人选,个人也可直接提交报名材料,填写《晋城市城区人民建议征集特邀建议人推荐表》(附件),将佐证材料和推荐表一并报送至邮箱jccqshgzb@163.com,联系电话:0356-2029626,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9月6日。
(二)资格审核。区委社会工作部对报名人员开展资格审查,综合研判人选履职能力、行业代表性、群众认可度,筛选确定候选人员名单。
(三)集中公示。对拟聘任的特邀建议人在相关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特邀建议人。
(四)聘任发证。对确定的特邀建议人统一颁发聘书,聘期2年;期满自动解聘,根据工作需要可续聘。
四、特邀建议人职责与权利
(一)主要职责
1.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立足城区发展实际,结合自身行业岗位,实事求是提出意见建议。
2.当好民情联络员,收集梳理群众所思所盼,客观如实反映社情民意。
3.应邀参加专题座谈、调研走访、业务研讨等相关活动,认真完成履职相关任务。
4.维护特邀建议人身份形象,不得利用该身份从事营利及其他无关活动。
5.服从工作统筹安排,按时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定期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二)主要权利
1.依规获取非涉密的工作参考资料,为建言献策提供支撑。
2.可对本人所提建议的办理进度进行查询,了解办理反馈情况。
3.受邀参加业务培训、交流学习活动,提升建言履职能力。
4.工作成效突出的,纳入年度优秀特邀建议人评选范围。
五、其他事项
(一)特邀建议人在任期内无工资福利待遇。
(二)特邀建议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利用特邀建议人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借履职之名从事营利性、违规违纪活动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刑事处罚,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的;聘期内违反履职约束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无故不参加培训、不完成工作任务、履职不到位的;因个人原因主动申请辞去特邀建议人身份的;存在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特邀建议人情形等。
(三)所有自荐及推荐材料须确保信息真实、准确。自荐报名人须对自身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推荐单位须对推荐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作风等进行严格审核。如因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信息等产生后果的,由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
中共晋城市城区委员会社会工作部
2026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