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郭旭鸿辞去晋城市城区
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8月31日晋城市城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晋城市城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接受郭旭鸿辞去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晋城市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晋城市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段瑞敏辞去晋城市城区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8月31日晋城市城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晋城市城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接受段瑞敏辞去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晋城市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报经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晋城市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杨守顿代理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院长的决定
(2026年8月31日晋城市城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晋城市城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
杨守顿代理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院长。
晋城市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李学军代理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决定
(2026年8月31日晋城市城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晋城市城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
李学军代理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报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和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