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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启动第三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20-10-30    信息来源:晋城市城区民政局    编辑: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满足我区广大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以保障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市场化运作,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实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可持续发展,巩固居家和社区养老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提升广大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试点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的主体责任,履行设施建设、标准制定、税费优惠、行业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社会活力,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二)需求导向,服务为先。以老年人实际需求为导向,改进养老服务供给,改革养老服务管理,补齐短板,将养老资源向居家和社区倾斜,向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倾斜。

(三)统筹推进,融合发展。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创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模式;推进医养融合,促进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社区服务机构融合发展;探索为居家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的方式、方法及路径,促进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


具体目标

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91号)《晋城市民政局关于下达第三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分配意见的通知》(晋市民〔2020〕45号)文件要求,推行“互联网+智慧养老”服务理念,探索推进我区“1+8+N”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模式,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开展第三批居家和社区养老试点工作,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重点工作任务

(一)发挥智慧养老平台监管作用,安装监控设备

充分发挥全市智慧养老平台作用,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辖区范围内养老服务设施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全区范围内养老服务机构安装监控设备。

1.安装范围

城区范围内的养老机构和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见附件1)

2.安装内容及标准

(1)购买监控设备:1个机构安装2个监控(室外1个,活动区域1个),1个城市日照中心安装2个监控(室外1个,活动区域1个),1个农村日照中心安装1个室外监控。

(2)安装宽带。

3.时间安排

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监控设备安装,并接入晋城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2020年10月底前安装完毕。

(二)改善居家养老环境,开展适老化改造试点项目

遵循“安全、灵活、舒适、适用、经济”五大基本原则,通过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辅具适配等方式,改善老年人的居家生活环境,缓解老年人因生理机能变化导致的生活不适应,增强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和便利性,从而提升老年人居家生活品质。

1.改造对象及内容

(1)楼道改造:城区范围内无电梯、老龄化程度较高的低层小区楼道。

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单元出入口实现无障碍,增设楼道的扶手、座椅等。改造不含楼道粉刷、管道、线路整理、道路硬化及楼外改造等。

(2)家庭改造:各街道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有意愿接受居家适老化改造的人群。

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平整易绊脚的地面;安装居室通道扶手;卫浴间改造(包括蹲便器改坐便器、配置坐便椅、沐浴椅、在坐便器、洗手盆周边安装安全扶手等);门框改造(包括入户门、房门、厨房门、卫浴间门等)适应轮椅出入;铺设防滑地砖或增设防滑设备;厨房灶台、洗漱台和床低位改造;康复辅具养老产品的适配等。

在制定改造方案时,可根据老年人居住的实际需要,选择部分项目进行改造。如老年人身体状况不适应迁出改造的,应当实施局部改造,以安装扶手、更换老化管道、平整易绊脚的地面为主。在改造过程中,应结合老年人行为习惯、身体状况、心理特点等设计服务及活动。

2.改造补助标准

楼道适老化改造补助经费最高标准为每单元9000元;家庭适老化改造补助经费最高标准为6000元/户(包括上门评估、产品设备、工程施工、售后服务等费用),改造低于6000元/户标准的家庭按实际费用结算,超过上限标准(6000元/户)的部分由改造家庭自负。

3.改造流程

(1)申请:家庭改造由符合改造条件且有意愿参加改造的家庭填写《晋城市城区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表》(附件2)。村(社区)将申请表整理上交镇(街道),镇(街道)经统计审核后上报至区民政局。

楼道改造由村(社区)统计并上报《晋城市城区楼道适老化改造申请表》(附件3)至镇(街道),镇(街道)经审核筛选后上报城区民政局。

(2)评估:家庭改造评估由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入户评估,填写《晋城市城区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表》(附件4),镇(街道)及村(社区)配合工作开展。评估人员需对老年人家庭的空间环境、身体状况、自理能力进行全面评估,提出切实可行、符合实际的改造方案。评估结果需经老年人或家庭成员签字确认。

(3)施工改造:由区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引入社会组织开展改造施工,村(社区)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改造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建立完整的改造档案,保留完整的改造信息,包括竣工图、安装说明、完整清晰的改造前后图片等资料。

(4)竣工验收:适老化家庭改造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向改造家庭说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并填写《晋城市城区居家适老化改造前后比对档案》(附件5)。经老人或家庭成员认可后,由镇(街道)会同所在村(社区)组织开展验收,并填写《晋城市城区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验收表》(附件6)。验收完毕后,由区民政局按照不少于全区改造总户数的20%比例进行抽查,对不合格项目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楼道改造竣工后,由镇(街道)会同所在村(社区)组织开展验收,并填写《晋城市城区楼道适老化改造验收表》(附件7)。验收完毕后,由区民政局进行抽查,对不合格项目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三)关注老年人实际需求,提供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以多层次、个性化需求为导向,通过政府补助与个人自费购买相结合的方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高龄、失能的困难老年人免费享受一定的居家养老服务),促进老年人居家养老生活便捷化、舒适化,推进城市日间照料中心转型升级,从而提升全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

1.补助对象及标准

(1)为城区范围内60周岁以上老人提供普惠型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为老人每购买一次服务,便可享受20%-50%的政府补贴,未购买服务,则没有补贴。补贴根据实际服务情况发放给运营组织。

(2)为城区范围内75周岁以上的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提供兜底型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为每月免费提供不低于4小时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2.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助行等居家养老支持服务。

(1)助餐服务: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用餐、上门送餐等;

(2)助浴服务:上门美发、上门助浴、上门足疗、外陪助浴、擦浴等。

(3)助洁服务:家庭保洁、上门洗衣服等;

(4)助急服务:下水道疏通、家电维修、代缴费用等

(5)助医服务:家庭病床、陪医就诊、康复治疗、按摩保健、心理咨询、医疗讲座等;

(6)助行服务:陪同代为购物、陪同散步、外出接送等

购买服务主要包括上述内容范围内的服务费、工时费等。服务主体各项服务收费原则上不高于市场同类服务收费标准,并向服务对象公开收费标准,实施服务承诺,接受相关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工作要求

(一)强化摸排调查。各镇(街道)应加强对本辖区范围内的老年人信息统计、筛查、调研工作,积极收集整理老年人对于各项养老工作的反馈意见,指导社区以及相关机构及时开展和调整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推进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不断完善,服务内容不断丰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二)强化舆论宣传。各镇(街道)应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社会舆论,挖掘推广一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的特色和亮点,形成全民参与共建的浓厚氛围。提升社会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识和水平,让更多老年人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中增强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强化监督检查。区民政局将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跟踪指导,采取定期检查、专项考核的方式,确保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责任落实、任务落实和成效落实。各镇(街道)要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强化各项工作配套,保障改革试点顺利有序推进。



附件:1.晋城市城区养老服务场所监控设备安装名单

2.晋城市城区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表

3.晋城市城区楼道适老化改造申请表

4.晋城市城区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表

5.晋城市城区居家适老化改造前后比对档案

6.晋城市城区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验收表

7.晋城市城区楼道适老化改造验收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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