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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晋城市城区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31    信息来源:晋城城区政府网    编辑:

城政办发〔2019〕45号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北石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晋城市城区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

 

晋城市城区开展校外培训机构
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的非学历教育是学校教育的有效补充,可有效满足中小学生选择性学习需求,培养其兴趣特长,拓展学生的综合素质。但近年来,一些校外机构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严重违背了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加重了中小学生的课外负担,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以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落脚点,以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机制为着力点,努力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机构

为保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顺利进行,区政府成立了治理工作领导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及各单位负责事务通知如下:

区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和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刚兼任。

区教育和科技局负责对辖区内有证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实施办学许可证年检年审;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应试、超标、超前培训等不良行为。

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落实安防措施,负责集中整治过程中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

区民政局负责依法办理辖区内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法人登记,对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实施年度检查和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对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非法办学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区人社局负责查处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非法办学活动;负责检查辖区内校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贯彻执行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情况,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违法搭建的建筑、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和非广告招牌等户外设施进行查处;依法查处校外培训机构沿街设摊招生行为。

区消防大队负责对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对无证无照办学行为进行查处;依法规范辖区内办理有食品经营许可的校外培训机构餐饮经营行为。

三、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

区政府办牵头,教科、公安、民政、人社、城市管理、消防、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合作、共同负责,成立联合执法组,会同各镇(街道)相关人员,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整治活动。

1、对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和登记证书(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下同;以下简称“有证有照”)的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条件不达《山西省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设置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设置规定》)要求,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要立即停办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对未按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学科培训,擅自变更许可证登记项目,擅自设立教学点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无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停止办学。对达到《设置规定》条件要求的,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取得了登记证书,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以下简称“无证有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停止办学。对达到《设置规定》条件要求的,要指导其依法进行审批、办理办学许可证;对不达《设置规定》条件要求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对领取了办学许可证,但未取得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有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登记证书。

5、对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四、治理步骤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1、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阶段(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各镇(街道)要建立专项治理工作组,密切配合,对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摸底。

2、集中整改阶段(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区教科、公安、民政、人社、城市管理、消防、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根据排查摸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3、定期巡查阶段

区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定期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巡查整治。各镇(街道)也要成立执法组,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巡查整治。

五、工作要

1、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沟通协调、合力推进。要认真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切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常规管理,进一步完善审批、备案、登记等标准,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2、各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有效整合各类资源,组织相关人员,通过社区走访调研、中小学生和家长问卷调查、培训机构申报等多种途径,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逐街道、逐居民区、拉网式的全面摸排,分门别类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和问题清单。

3、要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做好被取缔或被整改机构现有学生的安置工作,防止办学机构卷款逃跑,保护学生和家长的正当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4、要加强舆论宣传,中小学校要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学生的课外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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