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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7    信息来源: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

城政办发〔2020〕35号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南村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单位:

《晋城市城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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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城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

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也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胜之年,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成效直接影响2020年目标的实现。为深入贯彻落实《晋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晋市政发〔2018〕35号)文件精神,按照《晋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晋市政办〔2020〕56号)要求,“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确保按时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既定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四为四高两同步”要求,坚持“转型为纲、纲举目张”,在继承过去行之有效工作基础上,继续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服务“六稳”“六保”大局。采取积极稳妥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过去秋冬季攻坚行动取得的成果,做到时间、区域、对象、问题、措施五个精准。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污染天气,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联防联控;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巩固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业炉窑和燃煤锅炉治理成效,有序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坚持问题导向,压实部门和地方责任,加大帮扶力度,严防重污染天气反弹,实现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

(二)主要目标。全面完成国家、省、市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2020年10-12月,市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53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2天以内;2021年1-3月,市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82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1天以内。

二、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一)全面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以下简称《技术指南》)和秋冬季错峰生产有关要求,结合绿色评估结果,全面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鼓励环保绩效水平高的“先进”企业,鞭策环保绩效水平低的“后进”企业,以“先进”带动“后进”,提升环保基础工作整体水平。绩效分级按《技术指南》有关指标严格执行,原则上,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的企业,不纳入绩效分级管理范畴(但应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采取停产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以生产线计。〔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局〕

(二)高标准修订应急减排清单。在已完成应急减排清单编制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按要求梳理确定涉及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保障类工业企业清单,并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污染物排放低的小微涉气企业视情减少应急管控措施,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纳入清单但不应采取停限产措施。应急减排措施应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三)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要求,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对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可提前指导辖区内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四)加强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启动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各项应急减排措施。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确保及时响应、有效应对。〔责任单位: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三、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

(一)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替代工程。坚持“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的原则,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在已完成今年冬季清洁改造任务基础上,要确保建成区及周边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区域力争达到60%以上。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允许使用“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等方式取暖。因疫情防控导致改造工程滞后的区域,应抓紧谋划,科学统筹施工计划,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力争完成既定任务目标。2020年新改造尚未得到一个采暖季运行检验的,不得拆除原有燃煤取暖设施。加强农业大棚、畜禽养殖等领域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能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全力做好气源电源供应保障。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以及储气设施等重点工程确保按计划建成投产。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优先保障清洁取暖与温暖过冬。要进一步完善调峰用户清单,夯实“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和天然气互联互通管网建设应给予政策资金支持,统筹协调项目建设用地等。油气、电网、发电、铁路等国有企业要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确保气源电源稳定供应。〔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能源局),各镇(街道)〕

严防散煤复烧。持续开展“禁煤区”内燃煤和燃煤设施双清零工作,同时对已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区域,依法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散煤复烧,并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全部进行优质型煤供应。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对散煤经销点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防止达不到民用煤质量标准要求的商品煤流入民用煤市场。依法查处销售劣质煤的单位,清理、整顿、取缔不达标民用散煤供应渠道。〔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能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二)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属地镇(街道)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无人机、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露天焚烧监管。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4个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严格落实各镇(街道)焚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降低传输过程对本区域的环境影响。〔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道)〕

(三)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完善“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将完成整改的企业列入“白名单”,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档立册,及时纳入管理台账。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整治一起。不允许“散乱污”企业享受“六稳”“六保”相关优惠政策,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借机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坚决遏制反弹现象。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以及无人机、用电模块等技术,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局、区民营经济局〕

(四)巩固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成效。指导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开展评估监测工作。企业经评估确认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评估监测报告报区生态环境分局备案,作为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有效依据,并纳入动态清单管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行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对在评估监测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钢铁企业和评估监测机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应急绩效等级降为D级。〔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局〕

落实《晋城市城区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城政办发〔2020〕9号)要求,全面加强钢铁、建材、有色、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粉状物料等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储存和输送,2020年12月底前,完成一轮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局、区民营经济局〕

(五)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治理。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中央、省、市下达的国三柴油车辆淘汰任务。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环卫在用车辆2020年底前基本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开展柴油货车执法检查,2020年底前,配合完成全区注册登记并符合安装条件的国四、国五中重型柴油货车全面安装OBD。抓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落地见效,2021年3月底前,力争柴油货车检验合格率达到90%以上。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对违法使用超标机械的个人及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将超标排放突出的施工单位纳入失信企业名单。住建部门要对施工工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监管,对未进行编码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要清除出场。持续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市容环卫中心、区生态环境分局〕

(六)落实产业结构调整要求。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晋城市春晨兴汇实业有限公司关停搬迁任务。〔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七)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整治力度。实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动态清零,所有在用锅炉稳定达到《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八)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持续巩固VOCs治理攻坚成效,培育树立一批VOCs源头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2020年12月底前,指导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完成整改,做到“夏病冬治”。组织完成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查,建立管理清单。2021年3月底前,对排查出的旁路进行分析论证,督促企业取消非必要的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督促化工企业安装火炬系统温度监控、视频监控及热值检测仪、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

(九)强化扬尘管控。全区平均降尘量小于9吨/月·平方公里,力争同比改善。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工地、道路扬尘污染、空气质量示范区的精细化管控,有效降低PM10浓度,推动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区城市管理部门和区住建部门要配合市城市管理部门做好严格施工工地扬尘“六个百分之百”管控措施,继续推进“阳光施工”“阳光运输”〔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城市管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区直各相关单位、各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站位,认清形势,正视问题,牢固树立“交总账”“军令状”意识,切实增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全面梳理市、区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中各项任务措施,逐条逐项分析落实及完成情况,建立台账,查漏补缺。对尚未完成的任务,要梳理任务清单,倒排工期,全力冲刺,确保2020年12月底前“销号”。同时,要充分汲取以往秋冬季攻坚行动的经验教训,避免因目标任务进展超出预期而松懈倦怠,对企业放松监管、降低要求;也要避免因完成目标任务难度大而畏难退缩,不担当作为、放任自流;更要避免为完成目标任务而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以及不顾实际情况长时间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简单粗暴措施,敷衍应对,临时性过关。

(二)加大政策支持。积极筹措清洁取暖资金,研究制定清洁取暖差异化补贴政策,重点向农村低收入人群倾斜,对特困群体采取兜底补贴政策,及时足额发放补贴,确保清洁取暖设施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采取资金支持,奖励资金与目标完成情况挂钩。按照环境保护税法有关条款规定,对符合超低排放条件的钢铁企业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A级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

(三)加大监管力度。紧紧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主要任务,加大监管力度。向企业宣传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精准、有效开展环境监督执法,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加强联合执法,在“散乱污”企业整治、油品质量监管、涉VOCs产品质量监管、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加密应急响应期间执法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

(四)强化考核督察。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且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镇(街道)和各相关单位作为区委区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重点督察镇(街道)及各相关单位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一刀切”、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或重点工作任务的镇(街道)及单位,公开约谈主要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晋城市城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任务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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