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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9    信息来源: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

城政办发〔2021〕20号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2021年食品安全

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南村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晋城市城区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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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城区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转型出雏型的开局之年,是我区打造城市“双核”战略的起步之年。做好2021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和区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遵行“四个最严”要求,落实“三个一”工作法,践行“服务是海”理念,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建设攻坚行动,严防风险严守底线,不断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现就2021年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控

1.建立进口冷链食品从口岸到餐桌的全链条追溯体系,逐步引导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化追溯管理,同步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管理平台,全面推进“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应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完善冷链运输服务标准规范,督促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运输工具消毒措施。(区交通运输局)

3.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安全总仓管理,严查“三证”(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以及消毒单位出具的消毒证明),实施“三专”(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管理,做到“四个不得”(无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均不得上市销售)。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专区存放、专柜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推进第三方冷库备案和公示,对企业自建冷库、第三方冷库开展全覆盖排查。(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动态评估研判进口冷链食品传播病毒的风险,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按规定开展核酸检测和优先接种疫苗。(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突出问题整顿治理

5.加强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积极推进各地在安全利用类耕地推广实施农艺调控、土壤改良、生物技术等技术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按照法律和有关技术规定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湿、轮作休耕、轮牧休牧等风险管控措施。(区农业农村局)

6.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

7.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厂(库)检验制度。(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

8.督促粮食加工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进货查验,索取粮食收储企业的出库合格证明,确保采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加大对市场中流通的米、面及其制品抽检力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9.严格管理污染粮食处置,组织做好本地区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

10.严厉打击各类禁限用药物使用和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制度。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兽药抗菌治理行动,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区农业农村局)

11.持续加大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农村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开展农村地区红白喜事集中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大力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全区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实施全覆盖,全区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65%以上。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校长(园长)负责制。(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深入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督促第三方平台和入网经营者在网站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问题导向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14.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完成食品检验量达到5批次/千人。国家级、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按时完成率达到85%。提高食品抽检数据质量,提升风险排查能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5.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量达到1.5批次/千人,食用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7%。(区农业农村局)

16.完成120批次食用林产品国家质量监测任务,对监测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区自然资源局)

17.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制定并实施区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强化评估结果属地运用。(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18.适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会商、预警交流,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聚焦A级旅游景区、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商业区、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区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重大节假日食品安全保障和风险防控。(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20.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开展“昆仑 2021”行动,重点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等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犯罪。(市公安局城区分局)

21.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违规行为。(区农业农村局)  

22.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3.加强农产品、食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严惩违法犯罪。加强对低毒农药、食品添加剂等超限量使用刑事案件证据的论证。(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从重处罚。积极推动我区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判工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持续推进“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做好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7.严厉打击冻品、不合格食品等走私入境,执行落实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措施。(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全面落实走私冻品统一交由地方政府归口处置政策。(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创新监管方式方法

29.推动智慧监管。完善冷链食品追溯体系和平台建设,及时将监管数据汇聚至市‘互联网+监管’系统,构建食品安全领域风险预警模型。加强“三小”食品(小摊点、小经营户、小作坊)监管力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0.推动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定公示,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营经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31.持续推行使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严厉打击虚假开具合格证的行为。全区范围内实行主体开具使用合格证的覆盖率达到50%。开展“阳光农安”试点,探索利用高清视频探头和人工智能技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区农业农村局)

32.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食品安全状况定期进行自查评价,确保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自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继续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

33.深入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支持地理标志农产品培育发展。(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4.抓好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和跟踪评价。(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5.持续打造食品加工产业集群,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智能化改造、绿色改造,促进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营经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6.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促餐饮经营服务单位加强从业人员培训考核;餐饮服务提供者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75%;网络餐饮服务第三平台分支机构全部实施备案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37.持续推动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38.做好能力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发展目标、明确实施步骤,推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能力提升。(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39.修订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40.强化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加快基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推动基层食品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强化专业化职业化食品检查队伍、食品安全犯罪专业侦查力量建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

41.积极推动食品安全科技创新。(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九、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42.全区同步开展“世界食品安全日”“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3.根据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权威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相关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区委宣传部、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44.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推广倡导“减盐、减油、减糖”健康饮食观念。(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5.把食品安全普法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区司法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6.深化预警交流区域协作,推进“互联网+风险预警交流”和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7.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8.推进“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推进城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十、加强组织实施

49.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按照党中央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做好食品安全跟踪督办、履职检查和评议考核等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成效占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评指标权重2%以上。结合党委督查督办和巡视巡察工作安排,进一步落实对区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督办和履职检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

50.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51.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每月不少于1篇,每月15日前报送至区食安办,信息内容主要涉及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规、典型经验、创新举措、突出问题、工作建议以及推进食品安全战略、落实党政同责情况。要提高信息报送时效,优先报送重点工作进展、重大成就亮点、重要数据分析等关注度高、敏感性强的热点信息。(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52.发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食品安全形势分析,制定食品安全数据共享机制,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机制。推进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落地。各有关部门11月20日前要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图解】晋城市城区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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