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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级财政预算调整(调剂)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7    信息来源: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

城政办发〔2022〕11号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区级财政预算调整(调剂)规定的

通  知

南村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区级财政预算调整(调剂)规定》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区级财政预算调整(调剂)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区级财政预算调整(调剂)程序,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制定区级财政预算调整(调剂)规定。

一、业务费和经费类项目

预算单位年初已录入财政资金项目库,但未足额列预算的项目,在人大调整预算时集中安排。未录入年初项目库的项目,确定能在本单位其他业务费中调剂解决的,经区政府同意后履行相关手续。

二、服务类和大型购置类项目

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区长办公会同意后组织实施。确需评审的,由区财政局评审后履行相关采购手续。采购完成后,区财政局依据政府采购价格付款。

三、维修和修缮类工程项目

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区长办公会同意后组织实施。由区财政局进行预算评审,履行相关采购手续。项目完工后,区财政局依据结算(决算)评审价付款。

四、基本建设类工程项目

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并在区政府常务会上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说明,经区政府常务会同意后组织实施。区发改局或区行政审批局立项后,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区财政局进行预算评审,履行相关采购手续。区财政局依据工程进度和决算评审价付款。

五、对于未经区政府同意,未按程序进行财政预算评审,未按规定履行相关采购手续的项目,财政不予安排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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