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政办发〔2022〕11号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区级财政预算调整(调剂)规定的
通 知
南村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区级财政预算调整(调剂)规定》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区级财政预算调整(调剂)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区级财政预算调整(调剂)程序,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制定区级财政预算调整(调剂)规定。
一、业务费和经费类项目
预算单位年初已录入财政资金项目库,但未足额列预算的项目,在人大调整预算时集中安排。未录入年初项目库的项目,确定能在本单位其他业务费中调剂解决的,经区政府同意后履行相关手续。
二、服务类和大型购置类项目
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区长办公会同意后组织实施。确需评审的,由区财政局评审后履行相关采购手续。采购完成后,区财政局依据政府采购价格付款。
三、维修和修缮类工程项目
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区长办公会同意后组织实施。由区财政局进行预算评审,履行相关采购手续。项目完工后,区财政局依据结算(决算)评审价付款。
四、基本建设类工程项目
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并在区政府常务会上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说明,经区政府常务会同意后组织实施。区发改局或区行政审批局立项后,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区财政局进行预算评审,履行相关采购手续。区财政局依据工程进度和决算评审价付款。
五、对于未经区政府同意,未按程序进行财政预算评审,未按规定履行相关采购手续的项目,财政不予安排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