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政发〔2024〕 6 号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向北石店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
职权的决定
北石店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决定》(晋政发〔2022〕22号)文件精神,我区制定了《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下放北石店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职权清单》(以下简称《下放清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下放清单》内的行政处罚权,交由北石店镇人民政府,以镇人民政府名义行使,并由其依法行使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原区直相关执法部门不再继续行使已下放职权,避免出现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
镇人民政府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或需要回避、不宜本级管辖的,可以报请区人民政府指定原下放职权的行政执法部门管辖;区人民政府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或镇人民政府承办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可以指定原下放职权的行政执法部门管辖。
附件: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下放北石店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职权清单.xlsx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