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人民政府 | 晋城市人民政府
网站支持IPv6 繁體中文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8    信息来源: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姚霞飞

城政办发〔2024〕22号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北石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城区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城区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晋城市城区处理突发通信网络事故的能力,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重要计算机信息及网络设备系统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根据现有网络环境及网络设备等,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晋城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靠科技,资源整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晋城市城区发生和可能发生的通信信息领域的网络事故的应对工作。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晋城市城区通信网络应急组织体系包括:晋城市城区通信网络事故应急指挥部、晋城市城区通信网络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应急工作组。

2.1  区通信网络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成与职责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成立晋城市城区通信网络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通信网络指挥部”)。

总 指 挥:区政府分管通信工作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协调通信网络工作的副主任

          区工信局局长

区通信网络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区人武部、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体局、区应急局、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融媒体中心、区气象局、国网晋城供电公司城区供电中心、移动城区分公司、联通城区分公司、铁塔城区分公司、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区通信网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区通信网络指挥部成员。

区通信网络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晋城市城区通信网络事故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职责为:

(1)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全区通信网络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

(2)负责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发布应急指令,组建现场应急指挥部;

(3)负责应急响应的各项协调工作;

(4)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为通信网络故障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和决策支持;

(5)负责综合分析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研判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紧急状态,评价其影响范围、程度,制定应对措施;

(6)负责通信网络事故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7)负责通信网络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8)负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2.2 区通信网络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区通信网络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局,为区通信网络指挥部的常设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区工信局局长兼任。

区通信网络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为:

(1)负责区通信网络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区通信网络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

(2)负责组织专家为区指挥部提供保障通信网络决策建议;

(3)负责汇总区通信网络事故工作进展情况;

(4)负责协调各镇(街道)、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

(5)负责加强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

(6)负责完成区通信网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区通信网络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负责通信网络事故应急新闻宣传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组织协调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分队参与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工作,运用无线通信等方式,做好军队通信与地方通信的协调支援。

区发改局(区能源局):负责协调做好需救助人群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的调配、供应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监测发现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并按有关规定具体实施管控措施;负责组织协调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工作。

区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实施本预案,并负责本区法定经营范围内的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工作,做好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协同配合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党政机关通信网络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处置突发应急事件产生的党政机关通信网络保障费用。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应急通信网络事故目标土地资源调查、征收(征用)、划拨的协调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指导监督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调集、征用救援车辆,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运输道路通行。

区水务局:负责水库、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的灾情预测和信息通报,为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工作提供环境支撑。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作物有害生物和外来生物入侵灾害的监测,为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工作提供信息支撑。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中石油晋城城区分公司做好成品油商业库存和供应工作,保障通信基站、油机发电等应急通信网络设施备用油供给。

区文旅局:负责配合做好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工作。

区卫体局:负责通信网络事故应急过程中相关伤病员救治,为现场指挥和抢修抢险队伍提供必要的随行医疗卫生保障。

区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工作。

区总工会:负责参与协调做好事故抢险时期的职工稳定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监督企业对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等善后处理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及时查处打击破坏通信网络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协调交警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疏导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力量对通信网络枢纽等重要设施安全的抢险救援。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配合区通信网络指挥部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及时获取和发布事件全面、真实和客观信息。

区气象局:负责各类对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影响的气象条件的分析与预测预报,为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国网晋城供电公司城区供电中心:负责组织协调供电企业优先做好党政机关、重要通信网络枢纽等通信网络设备的电力保障工作。

移动城区分公司、联通城区分公司、铁塔城区分公司:负责本公司法定经营范围的通信网络事故应急恢复工作,做好区通信网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协同配合工作。

2.4  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根据晋城市城区通信保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现场抢修组、技术专家组、治安通行组、基础支撑组、医学救护组、新闻宣传组七个工作组,应急分组和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牵头部门:区工信局

组成部门: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职责: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汇总、资料管理等;负责协调、调动应急救援队伍、救援物资和装备,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快速调度,保障供应到位。

(2)现场抢修组

牵头部门:区工信局

组成部门:移动城区分公司、联通城区分公司、铁塔城区分公司、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全区通信业开展通信网络抢修恢复的各项具体工作,保障通信网络畅通。

(3)技术专家组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组成部门:区气象局、移动城区分公司、联通城区分公司、铁塔城区分公司、区融媒体中心

职责:负责对通信网络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方案、措施提出建议;负责对网络事故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负责为通信网络恢复提供技术咨询;负责为应急救援提供气象信息;承担区通信网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治安通行组

牵头部门:区公安分局

组成部门:区人武部、区交通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职责:负责查处打击破坏通信网络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组织做好军队与地方通信协调工作,保障公路通信应急物资、人员、车辆运输通行顺畅。

(5)基础支撑组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组成部门: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体局、区应急局、区气象局、国网晋城供电公司城区供电中心

职责:负责调集抢险救援设备,做好通信保障物资储备调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通信网络应急保障,全面监测、预警各种自然灾害,做好各种地质灾害对通信网络设施造成破坏的趋势预测,做好党政机关、重要通信枢纽及其他通信设施的电力保障工作。

(6)医学救护组

牵头部门:区卫体局

组成部门:区工信局、区总工会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调配救护车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伤员或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

(7)新闻宣传组

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

组成部门:区融媒体中心

职责:负责通信网络设施损毁、应急网络事故的处置及网络恢复情况的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及时准确发布灾情,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信息监测

区通信网络主管部门建立与有关部门的通信网络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通信网络事故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的预警监测功能,密切关注并及时汇总、通报、共享有关信息。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网络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通信网络运行监测。

3.1.2 预警信息来源

(1)预测预警系统监测到的通信网络安全事故信息;

(2)上级机构或其他职能部门通报的通信网络安全事故信息;

(3)接到来自社会和各信息安全责任单位的报告信息;

(4)党政机关重要集会或社会重大活动要求通信网络予以保障的。

3.1.3 信息上报

各镇(街道)通信网络保障部门、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是通信网络事故信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通信网络事故发生后,接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区通信网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2  预防机制

(1)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建立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的机房环境,防火、防盗、防雷电、防水、防静电、防尘;建立备份电源系统;加强所有人员防火、防盗等基本技能培训。

(2)实行实时监视和监测,采用认证方式避免非法接入和虚假路由信息。

(3)重要系统采用可靠、稳定硬件,落实数据备份机制,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安装有效的防病毒软件,及时更新升级扫描引擎;加强对局域网内所有用户和信息系统管理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4)安装反入侵检测系统,监测恶意攻击、病毒等非法侵入技术的发展,控制有害信息的网络传播,建立网关控制、内容过滤等手段。

3.3 预警情形

根据信息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通信网络安全事故进行预警。按照通信网络安全可能造成的危害、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预警情形分为三级:情形1、情形2、情形3。

(1)情形1:指发现新的通信网络安全威胁,可能影响本区所有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并有扩散到全区的可能性。

(2)情形2:指发现新的通信网络安全威胁,可能影响本区基础运营网络或2家以上重要信息系统的全部业务,并有继续扩散的可能性。

(3)情形3:指无重大风险的通信网络安全威胁,可能影响本区1家基础运营网络或1至2家重要信息系统的全部业务,无扩散性。

3.4 预警发布

区通信网络指挥部根据规定权限或授权发布预警信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通知到所有相关单位以及相关的应急响应组织人员。

3.5 预警行动

经区通信网络指挥部核定,达到预警情形的,启动以下预警行动:

(1)通知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落实通信网络事故应急救援有关准备工作;

(2)研究确定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准备措施和工作方案;

(3)紧急部署资源调度、组织动员和部门联动等各项准备工作;

(4)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3.6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有事实证明突发事件已经处置结束且通信网络恢复的,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通信网络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应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信息,信息报告分文字报告和电话快报两种方式,事故信息报告过程中,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30分钟内再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对于上级部门催报的和要求核实的信息,应当在30分钟内有效回应。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书面简要报告的内容包括可能或对通信网络设施造成影响的灾害性质,引发造成通信网络中断的原因、影响的范围、拟采取的措施、社会影响等情况。

通信网络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责任单位和相关工作机构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和报告制度,在立即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信息并迅速报告上级通信网络主管部门。

4.2 信息处理

(1)记录与了解。接到通信网络安全事故报警后,要先详细记录该事件数据痕迹和细节信息,了解事件造成的损失、影响以及现场控制情况,并尽可能全面了解与事件有关的信息。

(2)事件确认与判断。在汇总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及时判断事件性质,并根据判定结果,开展下一步的工作。

①属于通信网络安全事故的,应参考数据库对该次事件做进一步的事件验证,确认属于通信网络安全事故的,应进入事件分析流程。

②属于误报的,值班人员应对该事件进行记录和处理。

③对于与网络安全无关的事件,值班人员也应做好记录,并将事件转交给相关主管机构处理。

(3)事件分析。事件确认后,根据掌握的信息,分析事件已经造成的损失和预计损失、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扩散性等情况。

(4)准备启动应急响应。区通信网络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分析的结果,按照通信网络安全事故等级判断标准确定事件等级,并做好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处置规程的准备。

4.3 分级响应

针对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的能力,将区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两个级别。

4.3.1 I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I级应急响应。

①发现通信网络安全威胁,可能影响本区所有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可能影响本区基础运营网络或2家以上重要信息系统的全部业务,并有继续扩散的可能性。

②发生其他重大以上网络安全事故,超出区级处置能力的。

③区通信网络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I级响应的。

(2)启动程序:

通信网络事故发生后,区通信网络指挥部办公室立即进行研判分析,将有关情况报告区通信网络指挥部,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同时报区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区通信网络指挥部确认后,由总指挥启动并负责组织I级响应。

(3)响应措施:

①迅速通知区通信网络指挥部成员赶赴事故现场,做好通信网络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灾害事故发生,同时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指挥机构报告请求支援。

②区通信网络指挥部按区政府要求,召开相关成员单位会商会议,协调组织跨部门、跨地区、跨企业应急通信网络事故队伍及应急装备的调用。

③区通信网络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研究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和方案建议。

④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工作。

⑤当上级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并接管指挥权时,区通信网络指挥部按要求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配合工作。

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舆情引导工作。

4.3.2 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①发现通信网络安全威胁,可能影响本区1至2家基础运营网络或1至2家重要信息系统的全部业务,无扩散性。

②超出基础运营网络管理部门应急处置能力的。

③区通信网络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Ⅱ级响应的。

(2)启动程序:

通信网络事故发生后,区通信网络指挥部办公室立即进行研判分析,将有关情况报告区通信网络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区通信网络指挥部确认后,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启动并负责组织实施Ⅱ级响应。

(3)响应措施:

①迅速通知区通信网络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现场,立即开展事故抢险工作,同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②区通信网络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研究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和方案建议。

③落实区通信网络指挥部的决策,向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相关成员单位下达通信网络事故恢复任务,并监督执行情况。

④相关单位接到任务后,应立即组织保障队伍、应急通信资源展开通信网络事故恢复有关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任务执行情况。

⑤按有关要求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

⑥当事态扩大应急处置能力不足时,根据需要及时请求上级相关力量进行增援。

⑦做好应急救援舆情引导工作。

4.4  先期处置

通信网络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专业技术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及时掌握事件的发展情况,评估事件的影响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研判事件的发展态势,向区通信网络指挥部办公室和上级通信网络主管部门报告。

4.5 信息发布

区通信指挥部配合相关部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等规定,组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通信网络突发事件信息。

4.6 应急结束

抢险救援工作基本结束,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事故隐患消除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经启动相应的指挥机构确认和批准,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 后期处置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通信网络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和技术专家组成事件调查组,对事件发生原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及应急处置能力、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全面调查评估,根据应急处置中暴露出的管理、协调和技术问题,改进和完善预案,实施针对性演练,总结经验教训,整改存在隐患,组织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网络应急队伍

通信网络应急队伍由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网络管理、运营维护、工程等专业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人员构成。

区工信局等部门应加强应急通信网络专业队伍建设,合理配置,并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本预案培训和演练计划,定期组织预案培训和演练,提高网络通信队伍的实战能力,加强应急通信网络装备的配备,以满足我区应急通信网络等工作要求。

对在通信网络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在通信网络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 基础设施及物资保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根据地域特点和通信网络事故工作的需要,有针对性地配备必要的通信网络事故应急装备(包括基本的防护装备),尤其要加强小型、便携等适应性强的应急通信装备配备,形成手段多样、能够独立组网的装备配置系列,并加强对应急装备调度管理、维护和保养,健全采购、调用、补充、报废等管理制度。

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工作结束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归还征用的通信物资和装备;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补偿。

6.3 通信网络保障

应急通信网络事故期间,对党政机关、涉及国计民生和社会安定的重点单位,特别是纳入省通信系统安全保障重点单位名录的,应优先保障通信网络设施安全平稳运行。各单位要加强通信网络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强化重点单位通信网络安全管理和保障,积极支持通信网络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依法加强通信网络设施的安全保护,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在通信网络应急响应过程中,要确保应急处置系统内部机构之间和部门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通信联络方式主要采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会议电视、传真等。涉及国家机密或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时,应采用保密方式联系。

6.4 交通运输保障

为保障通信网络事故应急车辆、物资迅速抵达抢修现场,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等有关部门通过组织协调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给应急通信专业车辆配发特许通行证等方式,及时提供运输通行保障。

6.5 电力能源保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备应急发电设备。事发地煤电油气运相关部门负责协调相关企业优先保证通信网络设施和现场应急通信设备的供电、供油需求,确保应急条件下通信网络枢纽及重要局所等关键通信网络节点的电力、能源供应。

6.6 资金保障

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处置和实施重要通信网络事故任务所发生的通信网络事故费用,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承担。因通信网络安全事故造成的处置和恢复费用,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承担。

6.7 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主要负责灾害区域的治安和交通管理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为保证通信网络应急保障车辆通行提供便利。

6.8 医疗保障

区卫体局根据需求,组织医疗卫生力量为现场指挥和抢修抢险队伍提供必要的随行医疗卫生保障。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解释

关于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一般情况下3年修订一次,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组织体系及职责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重大缺陷时,由区工信局及时组织修订。

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并结合本单位职责编制相应配套的应急联动方案,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3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工信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和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 附录

8.1晋城市城区通信网络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框架图

8.2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图

8.3应急工作值班联络表

8.4镇(街道)应急工作联络表

附件下载.docx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主办:中共晋城市城区区委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 承办:晋城市城区融媒体中心  

网站标识码:1405020003  晋公网安备 14050002000308号 晋ICP备1800534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