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禁在禁火区内吸烟、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及放飞孔明灯。
(三)严禁在禁火区内进行野营、野炊、烧烤。
(四)严禁在林区内从事一切狩猎活动,重点打击使用电网捕猎行为。
(五)加强对未成年人、智障人员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重点人员的监护工作,确保其不得在没有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进入林区。
(六)各镇(街道)、林场和涉林景区要在主要入山路口设立醒目的防火标志,设置防火检查站,派专人值守。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公安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对其处以拘留或者罚款;引发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3099456 3092110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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