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政办发〔2025〕25号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北石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各体育协会:
《晋城市城区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城区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区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应对大型体育活动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山西省全民健身促进条例》《山西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山西省体育设施条例》《山西省体育发展条例》《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晋城市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晋城市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3 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统一指挥,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谁主办(管)、谁牵头”“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规范有序、资源统筹、信息共享、反应迅速的工作机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晋城市城区行政区域内举办大型体育竞赛、体育表演、体育会展及群众体育活动时,遭遇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5 事件等级
按照《晋城市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事件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件,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件,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件,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件,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体系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城区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区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应急工作组、现场指挥部、各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以及大型体育活动组委会组成。
2.1.1 区指挥部组成和职责
指 挥 长:区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和体育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协调卫生健康和体育工作的副主任、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改科技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卫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信访局、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区气象局、区外事办、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融媒体中心、国网晋城供电公司城区供电中心、各镇(街道)等。根据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实际,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单位作为应急指挥部成员。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区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大型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的决策部署;
(2)制定体育安全应急总体规划,统筹组织协调体育活动突发事件防范、预警和处置工作,指导突发事件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
(3)启动、实施、终止应急响应,发布应急指令;
(4)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报告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按照区委、区政府和上级要求发布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处置信息;
(6)批准和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
(7)落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关于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批示和指示。
2.1.2 区指挥部办公室及工作职责
区指挥部下设区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体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卫体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卫体局分管领导担任。
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担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传达、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相关政策和决定;
(3)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行动和工作,及时向区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拟定应急预案、记录应急过程、评价应急行动、起草应急工作总结;
(5)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1.3 现场指挥部
根据突发事件等级和事态发展态势,遵循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区指挥部决定是否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组织和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指挥部指定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本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2 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区指挥部根据应急工作需要下设现场处置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应急保障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处置组、技术专家组共七个应急工作组。
2.2.1 现场处置组
牵头单位:区卫体局
成员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镇(街道)
应急职责:负责指导和协调突发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人员疏散、对处在危险区人员及重要物资的紧急施救,防止次生、衍生或耦合灾害的发生。
2.2.2 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区卫体局
成员单位:区发改科技局、区工信局
应急职责:负责协调组织突发事件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调集医疗器材、药品;组织救护队伍,实施现场救护。
2.2.3 安全保卫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城区分局
成员单位:区卫体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应急职责: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2.2.4 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发改科技局
成员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国网晋城供电公司城区供电中心、事发地镇(街道)
应急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工作的物资、装备的储备和调用;保障电力供应和通信、交通畅通,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保障应急工作所需资金。
2.2.5 新闻报道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委网信办、区卫体局、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区外事办、区融媒体中心
应急职责:负责舆情信息收集分析、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2.2.6 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成员单位:区财政局、区卫体局、区信访局、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区外事办、事发地镇(街道)
应急职责:负责协调对符合条件的遇难人员家属和受伤人员进行补偿,以及遇难人员的身份确认;协调市殡仪馆进行遗体处置和其他善后工作。
2.2.7 技术专家组
由大型体育活动组织管理、医疗救护、治安、消防、气象、通信、交通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
负责为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处置以及应急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
2.3 大型体育活动组委会职责
大型体育活动主办者成立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其职责为负责当次大型体育活动应急工作预案的制定并组织落实;收集预警信息;组织突发事件现场先期紧急救援工作;应急响应启动后,配合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 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
3.1.1 审批登记
举办大型体育活动,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和报备手续。
3.1.2 组委会预防行动
大型体育活动举办前,组委会应向社会公布举办活动的名称、时间、地点、交通管制等情况。
组委会要建立信息资料库,包括组织机构,责任人员,应急联系方式,相关设施、设备、场所、应急通道、疏散和逃生路线、周边环境平面图等。以防范大规模观众骚乱、拥挤、踩踏、爆炸、火灾、建筑物倒塌等为重点,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场地、建筑、通道、设施、环境符合国家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安全要求;督促参赛单位和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落实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采取适当方式告知参加大型体育活动的人员、观众应当注意的安全事项。
3.2 预警
3.2.1 预警信息监测与报送
组委会确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治安、保卫、消防、交通、气象、卫生、场地设施安全等方面工作,发现有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情况,或接到有关部门提供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时上报区指挥部和体育主管部门。
指挥部成员单位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职责范围内发布的与大型体育活动相关的预警信息,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通报。
3.2.2 预警信息发布
大型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风险预警发布,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和风险提示级别划分标准规定。区卫体局应当及时转发上级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
区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发布预警,包括预警类别、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应采取多渠道多方式进行发布,如通过广播、电视、微信、通信网络、报刊、宣传车等方式进行。
3.2.3 预警行动
区指挥部办公室和成员单位做好预防工作,加强应急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相关部门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排除危险因素,必要时组织撤离和疏散危险区的人员,变更大型体育活动的时间、地点,或终止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
3.2.4 预警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
4 信息报送及先期处置
4.1 信息报送程序
4.1.1 常规信息报送
突发事件发生后,组委会或活动举办相关单位立即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单位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按要求立即上报区指挥部、区委、区政府,并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对于较大突发事件,区指挥部要在确认事件发生信息后,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信息报送及共享机制,及时、准确获得相关信息并向区委、区政府报送,确保成员单位及时收到应急信息。
4.1.2 涉外信息报送
突发事件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外国人或对境外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区指挥部应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通过有关渠道向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机构(包括派队参赛的单位或协会)进行通报。如需要国际救援,须按有关规定进行。
4.2 信息报送时限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起算时间为突发事件发生后。一般等级的突发事件,区指挥部须在事发后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报告;较大及以上或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区指挥部须在事发后立即向区委、区政府电话报告有关情况,随即书面报告具体详情,30分钟以内向市委、市政府电话报告有关情况,1小时以内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报告简要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指挥部必须立即上报区委、区政府的同时,立即向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总值班室电话直报简要情况,随即书面报告具体详情,报告时间不得晚于事发后30分钟。区委、区政府或上级政府部门要求核实的事故信息,必须在30分钟内报告。
4.3 信息报送内容
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分为首报、续报、终报。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实,必须实事求是、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精准、有始有终。
首报要素包括: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涉险人数、遇难人数、受伤人数、被困人数、失联人数、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信息来源、报告单位、报告人等。
续报要素包括:事态及处置的最新进展、事件衍生的最新情况,请求上级相关部门和上级指挥部协助解决的事项,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等。较大突发事件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以上突发事件每4小时续报1次,特殊情况每2小时续报1次;造成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立即续报。
终报要素包括:事件处置结果、社会维稳、善后安置、恢复重建、对整个事件的调查评估等。
4.4 先期处置措施
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发生后,组委会或活动举办方等相关单位应迅速采取先期紧急处置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与救援,封锁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2)对容易产生次生灾害的部位采取管控措施;
(3)快速收集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并实施信息动态监测、核实、上报;
(4)发生爆炸,恐怖袭击,生物、化学危害等可能造成危害较大的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根据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由高到低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Ⅰ级为最高级别,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5.2 响应启动
5.2.1 Ⅰ级响应
响应条件: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区指挥部启动I级响应:
(1)发生较大及以上体育活动突发事件;
(2)一般体育活动突发事件有向较大及以上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发展的趋势;
(3)超出区指挥部处置能力的,需要请求上级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
(4)区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Ⅰ级响应的。
响应程序:
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根据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进行研判,向区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区指挥部指挥长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响应措施:
(1)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
(2)区指挥部办公室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3)当上级指挥部直接接管指挥处置权时,区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指挥部移交指挥处置权,并根据上级指挥部的指示全力做好处置、后勤保障等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舆情引导工作。
5.2.2 Ⅱ级响应
响应条件: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区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
(1)发生一般体育活动突发事件;
(2)超出组委会或活动举办方应急处置能力的;
(3)区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Ⅱ级响应的。
响应程序:
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根据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进行研判,向区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区指挥部副指挥长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响应措施:
(1)区指挥部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应急队伍、专家及专业技术力量立即赶赴现场,协同事发地和事发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
(2)召开会商研判会议,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动态综合评估,研究和明确处置方案,同时参与事件处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
(3)掌握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向其他成员单位通报相关信息;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者外国人士时,要通报区外事办;
(4)分析研判事故形势,制定事故救援和保障方案,协调增调救援力量,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
(5)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做好交通、通信、医疗、消防、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加强对突发事件灾害波及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等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衍生灾害;
(7)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决策部署,各级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8)及时向公众和媒体通报事件应急救援情况的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向。
5.2.3 Ⅲ级响应
响应条件: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区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1)发生体育活动突发事件较小且影响不大,依靠组委会或活动举办方基层力量能够处置的;
(2)区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
响应程序:
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根据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进行研判,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同时报告区指挥部。
响应措施:
(1)关注事态发展,加强与组委会或活动举办方的沟通联系;
(2)督导组委会或活动举办方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适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做好随时参与事态处置的应急准备工作,必要时协调有关力量进行增援。
5.3 熔断机制
大型体育活动组委会或活动举办方应当密切关注气象、水利、地震、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发出的预警信息及有关灾害、事故信息,遇有可能与体育赛事活动举办相关联的突发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启动“熔断”机制,中止比赛。启动“熔断”机制后,组委会、活动举办方、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和救助现场人员,同时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衍生事件发生,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舆情引导。
5.4 安全防护
5.4.1 危险目标与危险区域
大型体育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组委会要快速反应,确定危险目标和危险区域,划分危险区和安全区,设立隔离区(带),实施应急保障方案,采取安全措施,对在危险区域的人员及重要物资进行紧急撤离和转移。
5.4.2 群众人身安全
处置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首先要保证群众的人身安全。要维护和保障现场秩序,在专人指挥和引导下,快速、有序疏散现场群众。对身处危险区域的人员须采取紧急救助措施,实施救援的同时要注意掌握现场人员情况,及时清点人数,防止遗漏。
5.4.3 应急人员安全
应急工作人员进入和离开事发现场要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置程序,服从现场指挥调动,有组织、有秩序地开展工作,避免出现伤亡事故。在有火灾、爆炸或毒害性危险的现场环境区域,须有安全保护措施。应急工作人员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应根据工作性质达到防火、防爆、防毒、防化等安全要求。
5.5 社会力量
社会力量参与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应根据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按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进行动员,明确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的范围、方式和任务。
5.6 响应等级调整与终止
(1)响应升级
当事件进一步发展严重,影响或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经评估认为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舆情事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2)响应降级
事件危害或不良影响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件危害或不良影响已降低到原级别标准以下,无进一步蔓延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3)响应终止
当事件得到控制,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伤亡人员得到妥善安排和处置,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依据“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信息发布
区指挥部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对新闻媒体公布的信息必须经区指挥部指挥长审核签发。区委宣传部根据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拟定新闻报道方案,指定新闻发言人,通过新闻稿、新闻发布会、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官方信息平台发布等形式发布。
6.2 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区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情况,指导、协调成员单位和当地政府做好善后工作,包括遇难人员身份确认,遇难人员家属和受伤人员的补偿,污染物的清理,社会救助物资的筹措与管理,保险理赔等事项。
6.3 调查与评估
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调查工作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人或委托有关组织对事件进行调查,依据公安、司法勘查认定和专业部门技术鉴定,结合事件的起因、发生及应急救援情况,就突发事件做出客观、真实、全面的调查报告,查明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应急处置情况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对应急工作做出准确评估。
6.4 总结报告
区指挥部在应急工作结束后,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全面查清事件起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7 应急保障
7.1 资金保障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统筹解决。大型体育活动的主办者、承办者在安排举办活动的经费预算时,必须安排专门经费用于落实当次应急预案确定的安全保障和预防预警工作。
7.2 队伍保障
公安、卫体、应急、交通、消防等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健全学习培训制度,定期培训和演练,保证应急队伍的相对稳定,保障并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救援能力。
7.3 物资保障
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应急处置的物资、设施、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的储备和管理,落实应急物资的保障工作。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把应急预案列入应急宣传内容,制作有关学习宣传普及资料向社会公众发放,做好向社会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等形式广泛开展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宣传。
大型体育活动的主办、承办者应当结合举办活动的特点,开展相关安全和应急知识的宣传。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制定落实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定期举办应急管理工作培训班,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预案制定演练计划,至少每三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认真进行评估总结。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制定和修订,原则上每3年评估一次。经组织评估后,认为需要修订的,应按程序组织修订;认为情况变化较小、可以延续使用的,向应急预案审批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可暂缓修订。延续使用时间不超过2年。
各镇(街道)及成员单位制定落实本预案的应急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8.3 奖励与责任
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应急工作和应急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区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应急工作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晋城市城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解释。关于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晋城市城区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2.晋城市城区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成员单位及职责
3.晋城市城区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4.晋城市城区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联络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