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ZG-02-2026-0001
城政办发〔2026〕6号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石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晋城市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3日
晋城市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晋城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进一步完善我区住宅使用功能,提高群众生活品质,现结合我区实际,就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坚持“业主自主、政府支持、规范实施、保障安全”的原则,充分发挥住宅业主的主体作用,依法通过民主协商,确保电梯加装科学、合理、可行,充分发挥政府的协调服务职能,规范引导、优化审批,确保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二、实施范围和条件
(一)在我区城市规划区内,凡未列入近期房屋征收改造范围的既有住宅,在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原建筑基础且符合城乡规划、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要求及电梯相关标准规定前提下,可以加装电梯。
(二)申请加装电梯的既有多层住宅应为4层及以上住宅,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
(三)加装电梯以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为主体申请的,应当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正式形成书面意见。
(四)制定有电梯加装、管理、检验、维修、保养、更新方案(包括施工安全责任和运行管理责任落实方案);制定有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含电费、检验费、维修保养费、更新费、管理费等)分摊方案。
三、实施主体
既有多层住宅产权人作为业主,是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
(一)以小区为单位加装的,实施主体为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牵头申请实施。
(二)以单元(幢)为单位加装的,实施主体为该单元(幢)的全体业主,可以推选业主代表牵头申请实施。
(三)小区或单元(幢)内的业主,也可以委托原建设单位、电梯安装维护企业或其他单位等牵头申请实施。
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承担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原则上应委托业主代表、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其他单位等作为代理人,组织实施工程报建、设备采购、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运维管理等工作。
四、实施程序
(一)充分协商。全体业主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就加装电梯、代理人委托等进行充分协商,依法达成一致意见,并妥善处理好周边相邻关系。
(二)鉴定设计。实施主体要委托专业机构对原有结构进行安全性检测鉴定,并出具相关检测鉴定报告后(鉴定结果应为安全),方可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专项设计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电气安全、应急救援和电梯管理等相关标准规范。
(三)征求意见。实施主体应就相关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的书面意见和设计建设方案,在所在物业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中应标明向各镇(街道)或社区反映异议的联系方式,公示期不少于七日。如存在异议情形,由所在镇(街道)或社区负责组织协调达成共识。
(四)建设安装。实施主体委托具有建设安装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加装电梯方案进行建设安装。各参建主体要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安装过程特别是施工安全、质量等加强监管。
(五)竣工验收。加装电梯施工完成后,实施主体应组织加装电梯设计、施工、安装、特种设备管理等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依法依规办理验收手续,及时整理归档相关技术资料。竣工验收应邀请所在镇(街道)、社区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
(六)登记管理。实施主体要依法及时向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可委托保养单位或专业管理单位对电梯进行使用管理。
(七)申请补贴。加装电梯通过竣工验收后,实施主体可向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提出补助资金申请。
五、资金筹集
(一)业主自筹。加装电梯的建设、安装、运行、维护等费用由相关业主自筹。具体费用分摊及使用办法应由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约定。
(二)财政补助。省、市级财政对城区管辖范围内加装电梯每部按实际决算的45%进行补助,但最高不超过20万元。区级财政在省、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基础上每部补助5万元(城区批复的加装电梯项目享受区级补助资金,具体使用办法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规定)。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申请使用业主分账户中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后的分户账面余额不应低于应当归集额度的30%。
(四)住房公积金。可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仅限提取个人分摊部分的金额)。
(五)社会资本。支持各类金融租赁、融资租赁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鼓励通过企业投资、受益业主付费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加装电梯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相关政策。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加装电梯的,加装电梯后新增建筑面积为加装范围内全体业主共有,不计入房屋建筑面积,不予按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享有和履行原加装电梯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新增建筑面积不再征收地价款,并免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落实财政奖补。认真落实《省财政厅 省住建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省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补助资金工作的通知>》(晋财建二〔2020〕37号)和《晋城市财政局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补助资金工作的通知>》(晋市财经〔2020〕41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加装电梯项目给予补助。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道)要广泛宣传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政策和办事流程,提升公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充分发挥镇(街道)统筹、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同作用,做好加装电梯的引导、协调、沟通工作。
七、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城区人民政府成立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加装电梯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处理。
组 长:冯军彪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杨 珂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赵晋梁 区物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王 珏 北石店镇镇长
马 云 西上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董燕茹 钟家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亚菲 东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利霞 南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冠南 西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白 静 北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 骁 开发区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云雷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晋阳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晓霞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于晋涛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红卫 区自然资源局三级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局长杨珂兼任。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制定和宣传相关政策、牵头组织协调、督促落实责任、审定申报及竣工验收相关材料等,定期通报加装电梯工作进展,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区物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督促物业加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政策的宣传,协助实施主体做好申报资料、管线迁改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及时拨付兑现财政补贴。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以及电梯运行的安全监管,确保加装电梯依规合法使用。
区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向辖区内的居民宣传加装电梯有关政策规定,对加装电梯相关申请环节出具意见书,协调解决业主之间关于加装电梯的争议和矛盾。
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除工作职责和组成单位变动予以调整外,组成人员调整由继任者履行职责,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本实施办法自2026年5月25日起施行,如上级部门和城区政府有重大政策变化,适时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