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政办发〔2026〕8号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北石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晋城市城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城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全面加强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科学高效地做好灭火救援工作,提高处置火灾事故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消防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晋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晋城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响应、科学决策,以人为本、协同应对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晋城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除森林、草原及矿井地下部分以外发生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森林、草原及矿井地下火灾事故参照相关对应预案规定进行应急处置。)
1.5 事故分级
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Ⅰ级)、重大火灾事故(Ⅱ级)、较大火灾事故(Ⅲ级)和一般火灾事故(Ⅳ)四级。(火灾事故分级标准见附录9.1)
2 应急指挥体系
晋城市城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晋城市城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和各镇(街道)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等组成。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 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指 挥 长:区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协管负责同志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区公安分局局长
区消防救援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人民武装部、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局、国网晋城供电公司城区供电中心、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晋城市城区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各镇(街道)等单位。根据火灾扑救实际情况,指挥长可临时决定相关区直单位为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录9.2)。
区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区火灾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决定区级层面应急响应等级并组织落实响应措施,组织指挥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火灾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落实区委、区政府及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其他重大事项。
2.1.2 区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消防救援局局长兼任。
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火灾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灭火救援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火灾事故灭火救援行动,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火灾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火灾事故信息。
2.2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发生火灾事故后,视情成立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指挥部指挥长兼任或指定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火灾发生单位相关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工作需要下设综合协调组、灭火救援组、专家技术组、人员疏散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环境监测组、善后工作组等10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火灾事故处置工作。
2.2.1 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局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事发地镇(街道)及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事故处置综合协调调度工作;收集、汇总、报送灾情和灭火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2 灭火救援组
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局
成员单位:区人民武装部、社会救援力量,事发地镇(街道)及相关部门。
职 责:组织火情侦察,掌握火场情况,向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建议;制定灭火救援方案,组织开展救人、灭火、排险等应急处置工作。
2.2.3 专家技术组
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局
成员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气象局,根据火灾事故情况确定相关专家。
职 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火灾扑救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制定灭火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2.2.4 人员疏散组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成员单位:区人民武装部、区交通运输局、事发地镇(街道)及相关部门。
职 责:组织摸排、疏散、转移受火灾威胁的人员。
2.2.5 医学救护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成员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事发地镇(街道)及全区各医疗救护机构等。
职 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2.2.6 社会稳定组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成员单位:区人民武装部、区应急管理局、事发地镇(街道)。
职 责:负责火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案件侦破、遇难人员身份识别等工作。
2.2.7 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镇(街道)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局、国网晋城供电公司城区供电中心、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晋城市城区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
职 责:负责保障灭火救援所需的车辆、器材、灭火剂、燃料及其他物资的供应,做好供水、供电、通信、交通运输等保障,开展气象监测预报。
2.2.8 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局,事发地镇(街道)及相关部门。
职 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情。
2.2.9 环境监测组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成员单位:区气象局,事发地镇(街道)及相关部门。
职 责:组织对火场及周边区域进行环境监测,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动态趋势,统一发布生态环境信息,为事故处置提供准确依据;当现场发生环境污染时,采取防止污染扩大和蔓延的紧急措施。
2.2.10 善后工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镇(街道)
成员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局及相关部门。
职 责:做好受灾人员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分析火灾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 风险防控
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社会面火灾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监督和检查。
消防救援部门通过社会面网格化火灾风险防控体系,运用“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手段,扩大监管覆盖面,提高监管效率,防范化解火灾风险。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做好火灾风险防控工作。
4 监测及预警
4.1 监测
公安、应急和消防救援部门要充分利用治安防控、道路交通图像监控、消防远程监控、物联网监测、电气火灾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及时监测接收火灾事故信息,加强火灾风险动态监测、预警响应。任何单位、个人一旦发现火情,应当立即通过各种途径报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 预警
消防救援机构要建立火灾信息和预警发布机制,定期公告火灾信息及形势研判情况,在重点防火季节及时预警,对火灾多发的区域和行业及时警示,针对国内外突出火灾及时通报,提示风险、提早防范。
5 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告
5.1.1 报送程序和时限
报送程序。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灾报警后,根据火灾等级进行力量调派,收集、上报、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并立即向区指挥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上报事故信息,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
报送时限。火灾事故信息报送的起算时间为事故发生后。一般火灾事故,区指挥部须在事发后1小时以内向区委、区政府报告;较大以上或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火灾事故,区指挥部须在事发后30分钟以内向区委、区政府电话报告有关情况,1小时以内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报告简要情况;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区指挥部必须在报告区委、区政府的同时,立即向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总值班室电话直报简要情况,随即书面报告具体详情,报告时间不得晚于事发后30分钟。市委、市政府要求核实的火灾事故信息,必须在30分钟内报告。
5.1.2 信息报送内容
火灾事故信息报告分首报、续报、终报。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实,必须实事求是、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精准、有始有终。
首报要素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及单位名称,起火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建筑层数、使用功能、生产性质、危险化学品储存种类、数量等),人员被困及伤亡情况,火势发展情况,接报警情况,调派力量情况等。
续报要素包括:事态及处置的最新进展、事件衍生的最新情况,请求上级部门协助解决的事项,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等。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以上火灾事故每4小时续报1次,特殊情况每2小时续报1次;造成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立即续报。
终报要素包括:事件处置结果、社会维稳、善后安置、对整个事件的调查评估等。
5.2 先期处置
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按照本单位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初期火灾处置工作。
当消防部门到达现场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及时报告火灾发展情况、燃烧物质情况、有无人员被困情况、受火势威胁情况、火场灾情变化及急需解决的问题等。
镇(街道)在接到火灾事故信息后,立即启动镇(街道)应急响应,相关领导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协调处置。当区指挥部领导到达现场后,应立即报告火灾进展情况,在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后续火灾扑救及抢险救援工作。
5.3 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和紧急程度,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Ⅲ级、Ⅱ级、Ⅰ级三个响应等级。火灾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具体响应条件见附录9.5)
5.3.1 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程序: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经过分析评估,认定事件达到启动标准,向区指挥部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区指挥部作出决定后,由区指挥部副指挥长启动Ⅲ级响应。
响应措施:
(1)区消防救援局做好救援处置工作,密切关注掌握火灾事故现场动态;
(2)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必要时调动区指挥部有关力量进行增援;
(3)加强信息沟通,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做好应急救援舆情引导工作。
5.3.2 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程序: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经过分析评估,认定事件达到启动标准,向区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区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响应措施:
(1)迅速进行指挥调度和联动响应,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状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灭火救援工作;
(2)区指挥部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组织会商火情,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火灾发展态势,研究制定灭火救援方案和保障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工作;
(3)指挥、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灭火救援工作创造条件。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火灾威胁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4)加强火场周边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化解风险,必要时撤离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做好供水、供电、交通、通信、气象、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加强对火灾事故灾害波及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等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衍生灾害;
(6)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7)按照上级指挥部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5.3.3 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程序: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经过分析评估,认定事故达到启动标准,向区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区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响应措施:
(1)区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报请上级指挥部请求支援;
(2)召集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的发生。在上级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及时报告现场有关情况,并移交指挥权,配合上级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3)配合上级指挥部,及时向媒体和社会公众发布火灾事故进展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4)做好其他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4 响应调整
区指挥部或区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灾情变化,结合灭火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5 响应结束
经区指挥部确认事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导致次生灾害的隐患消除,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社会秩序基本恢复。经区指挥部确认,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相应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火灾事故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2 队伍保障
消防救援队伍是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企事业单位专兼职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面救援力量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纳入城区灭火救援体系。同时,加强以镇(街道)和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建立义务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积极组织志愿者及群众培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发挥其在火灾事故应急中的重要作用。
区消防救援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消防力量的具体指导,并开展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灭火救援水平。
6.3 力量和装备保障
指挥部协调相关成员单位调集灭火装备、灭火药剂、燃料、大型工程机械及洗消、照明、破拆、供电、供水、救护等救援车辆保障灭火救援需要;协调调集食品、饮用水、药品、帐篷、衣物等物资为疏散被救群众和参战力量提供必需生活保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建立现场应急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报市指挥部备案,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相关单位平时应为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装备、个人防护装备及其维护提供充分的保障。
6.4 医疗救护保障
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各医疗机构开展事故伤员的救治工作,对受灾群众和灭火救援行动中受伤的人员承担烧烫伤医疗咨询、医疗援助或医疗移送、收治伤员等任务,实施紧急医疗救援,必要时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根据伤员救治需要,协调组织救治力量及所需,为伤员提供有力的医疗保障。
6.5 治安保障
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负责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疏散现场无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和造成其他人员伤害。事发地政府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全力维护事发地区的稳定。
6.6 气象服务保障
气象部门负责气象服务保障工作,根据预防和应对火灾事故救援的需要,提供天气预报并加强对极端天气的监测和预警。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区指挥部应视受灾程度和涉及范围,组织相关部门对灾后可能造成的污染或损失现场进行检测、评估、清除,保证正常的生活环境。
镇(街道)及时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对转移的受灾群众,由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并保障基本生活条件。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维持秩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民政、卫体等部门依据职责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社会、个人开展互助互济、捐款捐物活动,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生活。
对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的专职、义务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予以补偿。
7.2 事故调查
按照火灾事故等级,由相应级别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损失做出评估,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事故中暴露的有关问题,政府、参与事故处置的有关部门要提出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8 附则
8.1 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预案发布实施后,区指挥部办公室、各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标语、传单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火灾预警信号及预防火灾事故的相关常识,使广大干部群众正确掌握火灾预防的基本技能。
区指挥部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火灾演练,提高各部门协调配合作战能力,各镇(街道)及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责,组织相应演练。
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火灾演练,机关、学校、商场、医院、影剧院、高层建筑、社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单位应经常组织消防疏散、灭火演练。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总结评估报告和演练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消防救援局负责制定和修订,原则上每3年评估一次。经组织评估后,认为需要修订的,应按程序组织修订;认为情况变化较小、可以延续使用的,向应急预案审批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可暂缓修订。延续使用时间不超过2年。
当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面临的风险发生较大变化,重要应急资源发生较大变化,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较大调整,出现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修订。
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参照本预案分别制定本级、本部门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结合自身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或应急工作手册。
8.3 奖惩
区指挥部对在处置火灾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责任。
8.4 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晋城市城区消防救援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 附录
9.1 火灾事故分级标准
9.2 晋城市城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9.3 晋城市城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图
9.4 晋城市城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9.5 晋城市城区火灾事故应急响应条件
9.6 晋城市城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联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