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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扣“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工作方针

新修订的《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施行

发布时间:2026-06-05    信息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编辑:贺思琪

本报太原6月3日讯(记者栗美霞)近日,记者从省文旅厅获悉,为系统性保护传承优秀传统文化、规范非遗保护利用工作,修订后的《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6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省非遗保护传承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新阶段。
  健全非遗保护体系。《条例》紧扣“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工作方针,健全全省非遗保护长效机制。明确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同时立足山西地域特色,实行分类保护、重点保护、区域性整体保护,重点守护戏曲、民歌、古法酿造、民俗社火、中药炮制等本土特色非遗。
  传承人是非遗的核心生命力。《条例》进一步规范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管理、扶持与保障机制,新增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的认定、动态调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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