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人民政府 | 晋城市人民政府
网站支持IPv6 繁體中文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资讯 > 时政要闻 > 晋城要闻

晋城市调整完善生育保险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发布时间:2026-09-02    信息来源:晋城新闻网    编辑:姚霞飞

近日,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税务局印发《关于调整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其中最大亮点是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新政策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政策,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加生育保险,由个人按缴费基数的0.5%缴费,与职工医保费合并缴纳。参保缴费次月起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连续足额缴费满9个月后可享受生育津贴。

在待遇标准方面,参保职工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符合规定的部分不设起付标准,由生育保险按100%比例支付,实现政策范围内“无自付”;产前检查费保障水平大幅提高,分孕周设置支付限额,最高可达2000元;新生儿护理等11项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一并纳入生育医疗费结算。

在管理服务方面,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给参保女职工,医保经办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职工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直接结算。生育保险关系可随职工医保关系跨统筹区转移接续。

此次政策调整是我市贯彻落实省级部署、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十五五”规划“扩大生育保险制度覆盖面”要求的具体行动。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全力抓好政策落地,持续优化经办服务,强化基金监管,确保惠民政策直达快享,以更完善的生育保障助力我市人口高质量发展。(丹子阳)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主办:中共晋城市城区区委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 承办:晋城市城区融媒体中心  

网站标识码:1405020003  晋公网安备 14050002000308号 晋ICP备1800534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