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须知
《区长信箱》是面向社会公众设立的专用电子邮箱,是人民群众向区政府领导反映情况、建言献策的快捷信息平台。
区长信箱办理工作按照“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绩效管理、分析研判”的机制运行。经审核属于受理范围的信件,我们将在一定时限内反馈办理结果。
受理范围
- (一)有关政策法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以及公共服务信息的咨询;
- (二)影响公众日常生活的突发性问题和非紧急类求助服务;
- (三)反映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意见和 建议;
- (四)对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工作人员办事效 率、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 (五)对本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社会治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不受理范围
- (一)非我区行政管辖权范围内的事项;
- (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通过110、119、120、122等紧急渠道求助的事项;
- (三)涉及行政职权范围以外的民事纠纷、刑事案件;
- (四)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信访复查复核等法定程序的事项;
- (五)涉及军队、武警管辖的事项;
- (六)纪检监察、国家安全等方面的事项;
- (七)信息要素不全、内容不明确的事项。
写信要求
- (一)每封信件集中反映一个问题,如需反映多个问题,请分别提交。
- (二)请如实填写本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以便核实办理和进行反馈。请勿就同一事项重复写信,或重复提交同一信件。
- (三)写信时应说明请求、事实和理由,内容完整、表述清楚、详略得当,请勿用链接网页或下载其他媒体报道的形式代替写信。
- (四)为防止网络病毒以及黑客侵袭,信件采用页面提交方式,目前不接受附件发送。
注意事项
- (一)来信人投诉内容必须真实、客观,不得公开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或者恶意攻击他人,严禁造谣、诽谤、传播反动言论等非法行为,杜绝不健康、不严肃的言论。
- (二)对各级党委、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请分别向有关机关提出。
- (三)对推销、广告、邀请等商业来信,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