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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营商环境创优提升若干举措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25    信息来源: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姚霞飞

城政办发〔2025〕18号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营商环境创优提升

若干举措的通知

北石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晋城市城区营商环境创优提升若干举措》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城区营商环境创优提升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助企增利各项决策部署,聚焦经营主体需求和办事群众关切,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全力打造“全省最优、全国一流”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全区营商环境创优提升举措。

一、政企联动搭建沟通“连心桥”

1.解决企业诉求。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受理平台,精准转派、闭环解决企业群众诉求,让企业遇到问题“有地方说、找得到人、办得成事”。〔责任单位:区数据局〕

2.畅通政企交流。开展政企座谈会、合作交流会、民企大讲堂等活动。经常性入企走访调研,全年不少于20次,及时了解、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全力助企纾困。〔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工信局、区民营经济发展局、区工商联〕

3.拓宽企业参与政策制定渠道。涉企政策制定部门需充分听取经营主体和商协会意见,通过座谈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等方式,广泛吸纳意见建议,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普惠性政策制定参与度。〔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

4.加大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力度。持续推进“两不一欠”治理工作,完善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监管问责机制,树立政府守信践诺良好形象。〔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各镇(街道)〕

5.推进“啄木鸟”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政务服务体验员”活动,联动“协调驿站”反映窗口、政务服务“好差评”等渠道,举办政企对接会等系列活动,同步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分析,聚焦经营主体急难愁盼,广泛收集梳理发现问题,实行清单管理,建立问题台账,及时跟踪反馈,推动解决一个问题带动解决一类问题。〔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委网信办、区民营经济发展局、区工商联〕

二、审批提速跑出政务“加速度”

6.便利经营主体准入退出。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健全完善破除隐性壁垒长效机制。深化市场准入、企业注销等“一件事”改革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强化企业依法注销,引导企业依法合规退出市场。〔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税务局、住房公积金城区管理部〕

7.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持续深化“极简审批”模式,推动政府投资项目立项阶段各环节集成办理,实现一次申请,一次出证,提升项目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8.提升纳税便利度。对目标纳税人“一对一”推送各类宣传和提醒服务,分类引导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涉税业务,打造“精准推送、智能交互、办问协同、全程互动”的征纳互动“智税云厅3.0”新模式。〔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9.优化涉企审批。持续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涉企重点事项落地实施,形成更多特色“一件事”应用场景。推广电子营业执照、企业电子档案网上查询,提升电子营业执照使用灵活性和档案查询便利度。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模式,助推更多事项“一次办成”。〔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10.提升涉企服务。构建政务服务“六办”模式,通过掌上秒办、自助快办、就近好办、窗口帮办、专员代办和上门暖办等方式,做到改革成果让企业和群众可感可及。〔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各镇(街道)〕

三、柔性监管营造良好“新环境”

11.设立“企业安静期”。对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等重点企业,每月设置20天“企业安静期”,除紧急、特殊情况外,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入企执法检查,减少执法检查次数,确保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营造“无事不扰”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12.深入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在餐饮、药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等重点行业领域,实施“综合监管一件事”。〔责任单位:区数据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住建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13.统筹“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简化执法检查,推动多部门在同一时间开展联合检查,制定晋城市城区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按计划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让企业能够更加专注于生产经营,避免频繁应对各类检查。〔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14.推进柔性执法。更加注重企业微观感受,依托行政检查对当事人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督促引导当事人积极整改,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卫体局、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行政执法单位〕

四、要素保障筑牢发展“硬支撑”

15.加强融资支持。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用好用活信保基金、应急周转金等政策,下大气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

16.加强政策支持。推广应用涉企政策“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抓好《山西省涉企政策“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应用管理办法(试行)》贯彻落实,指导各部门梳理涉企政策服务事项,推进涉企政策文件“应发尽发”、事项“应上尽上”、奖补资金“应兑尽兑”。〔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民营经济发展局〕

17.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按照产业供地政策要求为企业提供用地保障,推进建设项目用地保障提速增效。〔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18.开展重点产业人才招引专场宣介活动。贯彻落实省、市相关人才政策,赴国内知名高校开展人才宣介、专项人才招引等活动,吸引对口人才汇聚城区,营造尊重人才、吸引人才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19.强化创新主体培育。用好用活省市促进科技创新系列政策,持续推进高新技术培育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通过优化服务、强化指导,持续推动资金、技术等创新元素向企业积聚,不断巩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五、法治护航激发企业“新潜能”

20.精准提供法律服务。常态化开展“法治体检”和“合规体检”,实地走访企业,量身定制解决方案,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的合规避险指导。深化“万所联万会”机制和律企结对服务,建立长效化律师服务机制。持续推进法律援助“区域通办”服务,实现法律援助与企业发展的双向奔赴,助力企业稳健成长。〔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21.深化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推行“一案一分析”制度及检察提前介入机制,杜绝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规范涉案财物处置程序,创新“活封活扣”柔性措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

22.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建立健全区域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一体推进立案、多元解决纠纷等司法协作。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建设。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强化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23.推进破产审判与企业救助深度融合。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破产案件,加强破产案件管理人履职监督,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强化救助企业与破产出清并重,合理运用破产重整、清算制度,促进有价值的危困企业再生。〔责任单位:区法院〕

24.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聚焦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清除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5.加强政府招商引资承诺合法性审查。区司法局对区政府作出招商引资的承诺进行合法性审查,区投资促进中心及各相关部门应认真执行合法性审查流程,确保政府承诺合法性,有效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区直各单位〕

六、强化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各项举措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清单化、项目化压茬推进工作落实落地,强化高位推动、上下协同,形成强大合力,全力打造“全省最优、全国一流”营商环境。营商环境牵头部门应做好统筹协调,建立任务落实台账,细化压实责任,定期督促推进。涉及重大、复杂问题,报请区政府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直各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二)加强跟踪问效。营商环境牵头部门要督促工作落实,强化调度跟踪,确保完成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汇总亮点成效,及时上报宣传全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典型经验做法,形成示范效应。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破坏营商环境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监督执纪执法,坚决清除损害营商环境的“拦路虎”“绊脚石”。〔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纪委监委机关〕

本举措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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